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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70年社会治理之回顾与新时代展望

http://www.newdu.com 2020/5/6 。《学习与探索》2019年第10期 卢春龙 参加讨论

    三 新时代的社会治理之展望
    新时代社会治理如何推进?未来的社会治理将会呈现出怎样的面貌?本文将从以下七个维度进行展望。
    1.科学配置社会治理各主体的治权,构建协作共治的新格局
    新时代的社会治理必须科学规划治理权限边界并形成制度规则,使之既有刚性的规范约束、又有软性的社会缓冲体系。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具体分工的共治模式,充分调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主导性作用,但对于社会参与的界限、边界和范围则需要进一步明确,这应该下一步通过法律法规和学术探讨来达成共识。另一方面,从实用主义考量,构建政府与社会协作平台,通过多元主体的参与、协商、协作,使得治理手段更加柔性化,从而激发效率、法治和共赢等积极要素,进一步释放社会治理的有效活力。例如,当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时所广泛采取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模式),就是国家与社会合营模式的一种有益尝试,它在本质上创造了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协作平台。财政部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7月底,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累计入库项目7867个、投资额11.8万亿元。
    当然,社会组织在协作共治中需要获得制度上的合法性认可、活动资源与空间,从而承接国家逐步退出的社会建设空间,有效实现服务社会的能力增长。这在本质上需要党委、政府立足中国国情,自上而下地进行科学的社会治理制度设计,重视责任与义务的规范配置,促使社会治理的各个参与主体依照制度规范行使权力。同时,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在共同治理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承担的功能,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它们的活动空间,使得国家权力与社会自治之间保持一种“有机的团结”。事实上,如何为社会组织创造更多的空间和明确的合法性,也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关键所在。与此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到,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和社会治理手段强调的“有机性团结”和西方(尤其以美国为代表)的对抗性模式存在很大区别。因此,促进国家权力和社会自治保持一种有机的衔接,使得国家权力和社会组织之间不是一种对抗性的关系,也是科学配置社会治理治权的题中应有之义。
    总而言之,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模式和格局,还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社会自治机制,充分调动各参与主体(包括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治的积极性,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协作共治的新格局。
    2.深化利益整合,推进共享治理的新格局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持续提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重大判断揭示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背后,更多的是来自于资源稀缺条件下多元主体的利益冲突,这也是当下中国社会治理的一个根本性挑战。事实上,党的十八大以后提出五大发展理念,其核心要义就是要突出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在新时代解决好利益平衡问题,更加有效地消除城乡区域发展、收入分配差距,推动不同领域的协调发展,最终解决我国“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这也是解决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的基本路径。
    当然,我们必须要承认我国的社会利益确实发生了很大分化,公众的利益诉求呈现出多元化趋势。这些不同利益诉求背后,实际上代表了不同社会阶层对各自不同利益的抗争。我们可以观察到,如何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也是当前社会治理中最艰难的挑战。目前,表现较为突出的是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之间发展差异的问题,以及大城市和小城市、城市和农村差距逐渐拉大的问题。
    从国家层面的“政策包”和“工具箱”来观察,促进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发展等改革创新举措,正在成为国家深度平衡不同地区、不同群体发展差异和获得感的“杠杆”。同时,也在通过宏观经济综合调整、产业政策的调整、深化税收政策改革来解决共享问题,特别是降低社会保障税税负,使得减税与增税互补成为显著特点,选择性征税成为普遍性征税的重要补充,税制的改革与完善将更多承担社会调节的功能。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利用税收政策杠杆进行二次再分配,本身也是作为社会治理调节社会矛盾的一种重要补充。与此同时,脱贫攻坚、社会保障、民生工程等机制也都发挥着类似的功能,只是在如何实现共享的路径、方式、方法上有所差别。
        3.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法治治理的新格局
    社会治理制度是指社会治理主体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具有约束性的行政性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法律和规则,也包括人们同意并遵守的符合大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特别是法律制度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工具,是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前提。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全民守法。由此可见,党中央对法治建设作了全面部署,从“执政党领导人民应当如何治理国家,到执政党应当如何执政、政府应当如何行政,再到社会主体应当怎么活动,对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等渐次提出的法治概念作出了全面的回答”。截至 2018年5月24日,我国共有现行有效的法律265部、行政法规753 部,报送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20617部、部门规章9192部、地方政府规章22627部。与此同时,法律作为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制度建设,其以法安天下、以德润人心的道德调节机制作用也不容忽视。习近平在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就明确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事实上,法治作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标尺,也是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保障和基础性准绳。但是,当下社会治理中颇为棘手的一个问题就是,一部分社会公众进入了“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社会抗争怪圈,甚至某种程度上存在“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维权思维和不良社会心态。在此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迫于信访考核和维稳压力的层层传导,特别是发生进京上访或赴上级机关集体信访的情形,如果确实因工作不力、处置不及时或造成不良影响,一旦被国家信访局、上级信访部门登记或通报批评,地方政府很大程度上将面临考核“一票否决”的尴尬境地,这或多或少使得地方政府在面对“缠访”“闹访”“无理访”问题时畏手畏脚,有时甚至无原则地让步。因此,地方政府在社会治理实践中,一定要坚持法治思维,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常态。化解信访积案依法依规、公平正义、程序正当,那么社会治理中长期困扰的“缠访”“闹访”“无理访”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推进法治治理新格局将成为未来社会治理的基本逻辑、价值共识和行动纲领。
    4.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推进智能治理的新格局
    新技术的运用迅速拓展了社会治理创新的空间和格局。特别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社会治理模式由单向管理开始转向双向互动,从传统的线下管理开始转向线下线上相融合的管理方式。在社会治理领域,这一趋势主要表现为“互联网+社会治理”,尤其是大数据技术,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快速收集和挖掘能够及时分析与共享社会前沿动态,因而成为支持社会治理科学决策和准确预判的有力手段。
    在此过程中,虽然我们每个人每天都在制造大量的数据,但可能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我们在朋友圈共享的照片、在论坛上发的帖子等都构成了互联网数据。由于以前的数据分析主要强调结构化的数据,这就使得很多学者没有意识到这些信息的特定价值。现在,由于分析技术的进步,学者可以对诸如网站点击数据、社交数据、传感器数据、位置信息、图片、音频、视频等很多非结构化数据进行处理分析,辅助我们进一步挖掘潜在的社会治理风险点,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舆情预警和疏解社会矛盾。例如,一项重大公共政策出台后,社交网络、在线论坛会有各种各样的帖子,不同网帖也都蕴含着不同社会情绪,通过对海量大数据聚合而成的信息进行深度情感挖掘与分析,进而帮助政府判断一项政策出台后社会公众的基本情感态度,这有助于进一步有针对性地调整和完善公共决策。
    综上所述,大数据技术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快速收集与挖掘、及时研判与共享,将成为支持社会治理科学决策和准确预判的有力手段。当前,“大数据+社会治理”已经可以做到机器深度学习后,定向抓取和收集所需要的各种数据,并结合相关分析结果形成报告。可见,利用大数据自动化生成的内容,可以更好地对社会矛盾走向进行预先研判,然后及早进行准确干预,从而有效预防社会矛盾发生次生效应。
    5.重视公共安全体系,推进安全治理的新格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定了总体国家安全观思想,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事实上,如一些突发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不仅仅考验着政府的执政能力与应急管理水平,也是公民和政府互动进而建立政治信任的重要途径。这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建立起公共安全事故预防机制,更好地完成应急反应和善后处理机制。与此同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加快社会治安的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一些新型犯罪行为,这都是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需要重视的新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力度,让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食品更安全、交通更顺畅、社会更和谐有序”。同时,他特别强调,“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 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
    当然,以上论述仅是从一个微观的横切面建构社会治理视角之下的国家安全。在更为宏大的国际关系话语之中,我们需要维护重点领域的国家安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最终实现共同、合作、可持续的国家安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必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总而言之,完善国家安全体制机制,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对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巩固治党治国的执政地位具有重大意义。当然,对于更为基础的社会治安而言,需要切实提高各级政法部门维护公共安全的能力与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安全,这是社会治理的安全基础保障。
    6.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推进专业治理的新格局
    社会治理要走向专业化,必然需要专业化的队伍、专业服务的技术和方法。这当中不仅要满足社会福利和社会公共服务等基础性需求,甚至还要承担提升社会福利水平和推动社会内部公共价值导向的职能转型。例如,对于收养遗弃儿童的机构不是很健全、专业性养老机构较为稀缺、或一些特殊群体如何获得社会救助等较为紧迫的问题,就急需一支专业的队伍用专业的知识、技能和方法推动相关社会服务机制建设,恢复与重造社会功能,切实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和群体,从而解决其基本社会需求。通常来说,社会治理专业化发达程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服务、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尽管我国专业的社会服务机构还较为匮乏,但是一些组织和社区已经开始提前介入,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协调各方关系来预防和解决一些社会问题。目前,从实际运行的情况来看,仍然存在很大的缺口和短板,这需要政府部门在未来的规划中更加关注。
    综上所述,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化人才队伍,还需要国家在这方面提前规划,通过重点支持薄弱环节建设、合理引导人才流动、配齐配强政策支持,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专业化人才队伍的建设。
    7.以德法兼治为引领,推进以德治理的新格局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道德作为一种隐性的、非正式的社会制度安排,亦与法律、规则等显性制度交互影响,共同推进社会治理。高水平的社会治理一定是基于社会治理各参与主体的自我约束与道德遵循,而自我约束与道德遵循又来源于对社会治理体制与机制的高度认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视察时特别强调:全面依法治国要形成尊法、敬法、守法的意识。事实上,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领导干部应该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也应该做道德建设的积极倡导者、示范者”。从政治道德的层面来理解,领导干部首先内心要有一种自我约束,做到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以德修身、以德服众。只有这样,人们才能对社会治理制度形成高度的认同与自觉服从,从而能够有效地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和社会治理成本。
    在全球化时代的今天,政府对人民幸福所承担的基本责任就是实现善治,善治体现在政府与公民对社会公共生活的共同管理,强调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的良好合作,这才是三者关系的最佳状态。美国政治学学者福山认为,一个社会要想走向长远的经济繁荣,其道德基础在于社会信任、社会成员之间的宽容和合作精神以及互惠互利等隐性道德规范。更进一步讲,福山把这些隐性资本上升为“社会资本”理论,并强调社会资本理论是新一代发展理论的基本范式,代表着发展理论研究的转型。
    事实上,重塑社会信任也是未来我国社会治理的难点所在。笔者认为,在新时代社会治理的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社会信任、合作精神以及互惠互利等隐性道德规范,以此强化社会共同体对治理机制、对制度的主观服从与遵循,进一步把道德要求贯穿于法治建设进程中,以德法兼治为引领,才能夯实社会治理的德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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