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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设置问题及对策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18/3/7 《中国科技论坛》2012年10期 左晓利 王…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本文对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成立10多年来项目设置方式进行系统研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借鉴美国、英国等国相关计划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方式,对改进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设置提出几点建议。
    【关 键 词】科技 创新 中小企业 项目设置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试制、生产和销售的知识密集型中小企业。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虽然导致很多国家经济下滑,但是中小企业发展较好的国家和地区受影响普遍较小,如新加坡和我国台湾等地区,而以大企业为主的韩国、泰国则遭受沉重打击,具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表现出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加快培养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其创新能力,成为许多国家抢占未来经济和科技发展先机的重要战略。1999年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下文简称“创新基金”),重点培育和扶持产业化初期、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风险较大、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1国外相关支持计划的特点
    

    中小企业是发达国家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美国70%的创新发明是由小企业实现的,欧盟中小企业人均创新成果是大企业的2倍,德国67%的专利技术由中小企业注册[1],很多发达国家政府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作为政府技术创新政策的重要内容。
    1.1兼顾单个企业创新与产学研合作创新
    

    发达国家政府制定专门的计划支持企业创新及技术可行性研究。例如,美国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由国防部、国立卫生院、国家科学基金会等政府部门联合组织实施,要求联邦政府机构中年度研究与开发费用在1亿美元以上的单位要按一定比例向SBIR拨出专款,研究与开发经费超过2000万美元的政府机构每年要为小企业确定科研项目[2],主要目的是帮助小企业参与联邦研究和开发计划,专门支持中小企业处于起步或开发阶段的研究创新活动。加拿大、法国、英国、德国等国家也均有类似的支持计划。
    部分发达国家还制定专门的计划,来支持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间的合作创新活动。例如,1992年美国制定了小企业技术转移研究计划(STTR),要求开放研究和研究基金超过10亿美元的联邦机构拿出其研发经费的一个确定比例用于促进中小企业与非盈利研究机构间的合作,支持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间的技术转移项目,小企业管理局为协调机构[3]。英国联系计划(LINK),有12个政府部门及其研究理事会参与该计划,专门支持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界间的研发合作,支持项目为政府预测工程中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前瞻性研究项目[4]。瑞典企业发展局也于1999年实施了“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转移计划”,目的是在中小企业和大学、研究机构之间建立一个高效、协调的服务网络,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1.2按照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研发创新活动进行支持
    

    例如,美国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补助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一般为6个月):资助可行性研究,旨在确定一个创意的科学和商业前景,一期资助最多为10万美元;第二阶段:资助第一阶段最有商业化潜力的研究项目,最高75万美元,资助1~2年;第三阶段并不涉及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资金,受资助的中小企业从给予资助的部局采购计划或其他投资者获取另外的资金,旨在推动技术从原型阶段进入市场阶段。
    1.3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
    

    美国政府还通过设立小企业技术创新和转让奖励项目、设置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务实有效的金融信贷措施对小企业创新活动进行引导和扶持。例如,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以担保的方式支持银行向小企业提供贷款,对10万美元以上、7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提供总贷款额75%的担保,对10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提供80%的担保,贷款偿还期最长可达25年。韩国为中小企业创造和利用知识产权提供服务,2000年,韩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员与390家中小企业之间建立了姊妹关系,向其提供关于获取和管理知识产权的信息[5]。另外,韩国对中小企业申请专利减免50%的申请费用,并于2004年在全国实施一项知识产权免费咨询项目。英国小企业研究和技术奖励计划,不仅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还通过支持技术咨询、技术评估等项目间接支持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
    2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取得的成效
    

    创新基金实施10多年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是发展壮大了一支科技型中小企业队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从1999年2万家发展到2010年16万家,衔接了对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催生和培育,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添了新动力;二是支持了一批新技术,提高了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截至2008年年底,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在执行期内,获专利授权数为4202个,发明专利授权数为1334个,原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有97.3%进入了中试或批量生产阶段,原处于中试阶段的项目有76.3%进入了批量生产阶段,实现销售的比例也由22%提高到了92%;三是帮助高端人才进行创业,缓解了我国就业压力,创新基金资助的企业中,超过80%由大学本科以上人员创办,其中博士创办的企业近10%,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达到1099家;四是引导和带动了地方政府和社会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在完成验收的创新基金项目中,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仅占项目总投入的9.8%,其他均为企业投入、银行贷款和地方政府投入(数据来源于创新基金年度统计数据)。
    3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设置存在的问题
    

    创新基金每年发布项目指南,项目设置主要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资源环境、高技术服务业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领域,按照技术领域、子领域、方向三级分类编排,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创新基金也进行了环境建设方面的探索,先后启动了支持平台建设、引导创业投资等多种资助方式。但总体上看,创新基金主要是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技术创新项目经费占总经费的70%以上。
    创新基金是在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起步阶段、企业数量和规模较小、企业技术创新水平较低的情况下设立的。当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其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加大了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压力和紧迫感,同时新一轮世界范围内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要求我国尽快抢占经济科技制高点。创新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项目设置只有迅速适应国内外新形势和新变化,才能加快和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步伐和水平,使越来越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先锋、区域产业集群的主力军、大企业研发外包的承接者,从而提高我国科技创新竞争能力。
    目前,创新基金项目设置主要存在三个问题:
    (1)按技术领域征集项目,未与产业(企业)发展需求形成很好的对接。
    第一,难以促进产业链条的整体发展。对于任何一个产业来说,把产业链拉开来看,在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均对应不同的关键技术创新点。目前项目设置对急需进行高端化升级的传统产业、迅速崛起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的产业链整体发展战略和需求的系统设计分析不足,不利于从整体上提升产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二,难以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差异化需求。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发展阶段一般可以划分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发展期、成熟期、衰退期或蜕变期,在不同发展阶段所面临的问题也有所不同。创新基金对于申报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的企业有一定的指标规定,以规范不同发展程度的企业对不同项目的申报并通过评审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目前项目设置还缺乏对企业发展阶段的详细划分以及不同发展阶段企业项目支持方向,尤其是对潜在竞争力强和带动性大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缺乏明确的评价指标,影响重点项目的科学遴选。
    第三,难以发现和培养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与潜力。大型科技企业的培育,往往需要通过多轮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竞争形成。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把“过渡性不规模科技企业”发展成“规模科技企业”,在市场上形成真正的竞争力。项目设置以技术点支持中小企业的研发,对中小企业支持较为分散,而且支持周期较短,对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潜力以及技术和市场的预期还缺乏深入的分析,尚未关注发现和培养有成为大型科技企业潜力的中小企业。
    (2)过多支持单个企业,对集群、联合等创新方式支持不足。
    第一,对中小企业集群发展支持不足。小企业与大企业发展不同,它们不是靠向全球市场伸展触角以获得规模经济来谋求发展,而是通过在区域内集群发展或与大企业配套发展实现区域内要素的整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市场能力和企业规模上都与大企业存在着差距,其形成集群有利于企业发展,并且可以通过集群共同与大企业共生,在一定时期内获得发展。而目前创新基金主要是基于创新技术企业的支持,支持项目是针对单一企业的,还没有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的明确说明和支持。已经形成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内的企业创新链不完善,创新能力不足。
    第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创新的支持不足。目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与持续创新能力不足,很多以引进国外成熟高新技术为主,政府在政策引导上往往也偏重企业规模上的“扶大育新”。中小企业具有较强的灵活性,易于与相关大学或科研机构形成产学研合作机制,不仅增强企业的研发力量,也能够提升研发技术的创新性和竞争力。我国创新基金还未像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一样建立起专门支持产业技术转移的产业学研合作项目。
    第三,对跨区域技术关联性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协作发展缺乏支持。近三年来,创新基金重点项目支持的均是在全国遴选出的符合条件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这些企业分布在不同地区,企业间的互动联系很少。但实际上,一些在技术研发上跨区域、关联性强和优势互补的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如果能形成良好分工、合作和系统组织形态,以契约合作形式的团体申报重点项目,不仅能够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同时也能够支持与之有关联的合作企业,有利于促进企业之间合作分工,提高中小企业的创新效率与技术、市场竞争能力。
    第四,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服务组织与平台的支持不足。目前创新基金通过支持中介服务组织,来间接地支持与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但是调研中发现这些中介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与服务效果,并未达到预想的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等创新支持服务的目标。另外,创新基金对企业集群发展以及集群发展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研发平台及服务等方面的关注较少,而中小企业对这方面的需求却很大,因此要考虑如何与科技部其他服务平台的协同建设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3)按技术领域设置难以体现不同地区科技资源与产业发展的特点和差异性。
    作为政府专项基金指南,历年项目设置从当前国家的整体宏观调控方向和政策着力点出发,在国家优先发展的技术领域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指导性,但对不同地区的适应性和差异性分析不够,具体体现在两方面:
    第一,对不同地区产业结构和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分析不足。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和发展水平有很大的差别,东部地区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的重要阵地,积极瞄准国际先进水平、提升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是其创新的方向;中部地区是我国重点传统产业发展的主要根据地,推动产业技术改造和升级是其创新的方向;西部地区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屏障,同时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保护脆弱的生态环境和发展特色资源型产业是其创新的主要方向。但创新基金对不同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缺乏分类指导和总体优化配置。
    第二,对不同地区科技资源的差异性分析不足。科技资源是企业进行研发创新的基础保障,我国不同地区科技发展水平和科技资源禀赋大相径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科技发展滞后,科技资源很匮乏,表现在科研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科技人才极其缺乏等方面。而东部发达地区的科技发展水平较高,科技资源丰裕,有大量的科研经费投入、有完备的科研基础设施支持、有高端的科技人才落户。对于项目设置中划分的技术点,不同地区对同一个技术项目能够承担和接受的程度是不一样的,而目前创新基金对不同地区科技资源禀赋的差异性分析不足,不利于不同地区根据各自的科技资源禀赋条件申报合适的项目。
    4改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设置的建议
    

    (1)项目设置要结合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与自下而上的地方需求。
    立足国家战略目标,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在专家编制指南的流程与地方及企业的需求之间建立一个反馈机制,使创新基金能够更好地将国家发展战略和一个时期的部署与区域的发展需求、企业的创新需求结合起来,从国家或区域宏观层面上形成产业链的延伸和行业集成创新能力的突破。地方需求主要关注三方面:一是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和产业集群以及相应的关键技术需求,地方科技规划中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二是地方科技资源禀赋及地方科技创新实力的评估;三是通过地方政府征集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如技术研发、资金支持、市场开拓、联合协作等。
    (2)项目设置要以产业发展需求技术为重点,兼顾技术领域发展关键技术。
    根据培养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集群发展的需要,项目设置应立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孵化、重点产业和产业集群发展的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瓶颈,兼顾技术领域中的发展重点。倡导各种创新扶持手段的联动、融合,共筑科技金融一体化战略[6]主要从以下四方面内容考虑与设计:一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二是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需求;三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成长和升级中的技术需求;四是地方重点优势产业整个产业链条设计与关键配套技术需求。
    (3)丰富基金支持项目的类型,从单一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扩展到重视产学研合作、高层次人才培养等创新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过程有资金、技术、人才等多方面的需求,因此,项目设置应明确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等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创新合作活动,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联盟申报项目,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同时,资助项目也可以支持企业人才引进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项目,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还可设置与“千人计划”相对接的专项,对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及其研发团队所进行的创新创业活动给予专项支持,可以先在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较为集中的江苏省作为探索的试点。另外,也要加强对企业创新潜力和创新能力的评估,发现和培养具有成为高端产业和大企业潜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4)明确区分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的支持方式与范围。
    根据当前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需求,项目设置既要立足“育苗造林”,也要关注“培育大树”。其项目也可以进行分类支持和管理。一般项目继续沿承“量大面广”的资助格局,支持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重点项目的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在一般项目支持的基础上遴选出创新能力强、企业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重点支持;二是支持已经步入高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地方优势产业的中小企业集群和能带动区域发展的产业升级的研发创新活动。
    【参考文献】
    
[1]姜桂兴,武夷山.发达国家的国家创新战略对我国的启示[J].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2005,27(6):100-106.
    [2]夕蓓.国内外政府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方式的比较研究[J].中国科技产业,2004,(10):16-21.
    [3]粟虹.从美国小企业发展看我国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8,(10):101-103.
    [4]科技部专题研究组.外国政府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J].中国科技产业,2007,(7):85-90.
    [5]赵强.美国小企业融资及其启示[J].现代管理科学,2004,(5):102-103.
    [6]赵杨,吕文栋.科技保险试点三年来的现状、问题和对策[J].科学决策,2011,(12):1-24.
    【作者简介】左晓利(1982-),女,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博士,研究方向:资源环境与科技预测,北京100038;王革,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北京100038;郭红侠,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宁夏银川7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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