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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租赁”租房模式能否重构租房市场秩序

http://www.newdu.com 2018/3/6 深圳特区报 佚名 参加讨论

    消费者、房东、征信平台等各方都可能存在损害其他各方利益的行为,相关政策可就最容易想到的风险进行规范,然后再根据新问题不断修正和完善
    主持人:“信用+租赁”模式在应用推广中会有哪些潜在风险?
    刘业进:信用+租赁模式在应用推广中的潜在风险是在起步阶段,个人征信信息库的建立、个人征信信息的可靠性等跟不上实际需要。消费者、房东、征信平台等各方都可能存在损害其他各方利益的行为,相关政策可就最容易想到的风险进行规范,然后再根据新问题不断修正和完善。我们最能想到的是租客的道德风险行为,例如损害房东财产或欠缴水电费之类,可以通过实践检验成熟的格式合同来规避,根据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一个是扣减个人征信分数,二是可以根据合同用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和静钧:传统合同是以出租人或房东的利益为本位,符合信息不对称环境下对租客的提防,使房东的风险降到最低值。而“信用+租赁”模式下房东也有可能被租客的投诉而导致信用受损,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如出租屋物品受损而得不到赔偿,租客有可能未缴清水电气费等情况下就退房走人。所以,“信用+租赁”模式推广时的初级阶段,应把目标瞄向高信用值群体,即设立较高门槛,如支付宝的“芝麻信用分”在600分以上者,方可享“押零付一”。如果信用门槛过低,肯定会给这一市场发展带来冲击和不安,损害房东和租客的利益。
    李长安:虽然这种“信用+租赁”模式受到广大租户的欢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不少的风险。一方面,对于房东来说,如果用信用抵扣押金,一旦出现租客逃避水电费、拒缴物业费或破坏家电不赔偿就退租甚至逃租离去,基本毫无办法,即使这样的租客信用度会有所折损。且不说中国本身的征信系统存在缺陷,不会出现信用有失就寸步难行的状况,更重要的是网络平台的信用系统和金融征信系统并不挂钩,换个号或重建信用并非难事,那么,私人房东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另一方面,阿里的芝麻信用和京东的小白信用都是由消费习惯的可靠性来获得的,与一个人租房是否会逃租、对房屋及屋内物品的保养程度关系并不大,直接用消费信用度来抵扣租房押金,本来就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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