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把经营权交给企业 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是2018年国资改革的重中之重。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应当做什么,要有明确而清晰的标准。
首先是明确“两个授权”,分清“所有权与经营权”关系。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是授权经营体制,而不是所有权范围。所有权与经营权限与资产处置权限必须分清。一是超出正常经营规模,需要扩张企业资产总量的权限。如重大项目上马、大宗货币资本借贷、企业固定资产抵押等,属于所有权,而不是经营权,经营者有建议权,但不应授予决定权。对外经营性资产运作,主营业务之外的资产运作,如对外的大宗投资项目,对外资产担保,大宗货币资本的外借等,均不在授权之列。在被授权企业内部,涉及大宗固定资产的处置,企业品牌、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处置权,均非经营权限。而对经营权,经营者资产处置的授权,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以维持和扩大正常经营为目的的资产处置情况经常发生,若事事报批,则势必影响经营成本与效率,不利于企业的经营行为。有必要充分授予经营者部分出资人权利,以利完成企业保值增值任务。
其次,建好被授权主体,建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此轮国企改革中的一大亮点,这意味着今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指令主要通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这一平台,通过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市场化”的方式往下层层传导,规避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两类新公司“横空出世”,就好比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切了一刀,今后国资监管机构以监为主,两类公司以管为主,企业本身经营为主,各归其位,这是改革的关键。
第三,科学界定授权界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设定“经营权”的授权权限,出发点是防止国有资产的渎职性流失与经营性流失以及“混合型”流失。所谓渎职性流失主要是指不负责任、滥用授权、重大决策失误、截留国资收益造成的资产流失。所谓经营性流失是指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企业严重亏损的资产流失。“混合型”流失则是两者兼而有之。这三种流失在主观动机上虽有区别,但在现实生活中,既是企业经营不力的客观结果,也是授权界限不清的具体表现。有些企业在报表有利润的情况下将企业亏得一干二净等突出问题,都与授权经营权限界定不科学有直接关系。
第四,明确授权经营的落脚点是经营者,让经营者独立经营。授权经营有两个层次,在组织层次是三层框架,在执行层次具体来讲,是在监管层与企业之间切一刀,再在董事长与总经理间切一刀,使得所有权与经营权真正分开。授权监管是政府对国资委的“出资人”身份授权,而授权经营是国资委对“经理人”的经营授权。通俗地讲,前者是东家,后者是掌柜。在现实条件下,国资委与国有企业虽是同质的管理与经济组织,都是“公家人”,而担负的却是不同的职能,特别是随着职业经理人队伍的出现与扩大,经营者的市场化选择将趋向主流。目前,这种经营者主要靠任命指派的做法将逐步缩小比例以至淡出。由此,经营者与国有企业除契约关系之外的千丝万缕联系,都将被完全切断。“掌柜”的身份将更加纯粹,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契约性质更加突出,“东家”与“掌柜”之间的市场化双向选择,将成为“东掌”关系的核心。因此,必须进一步在国有资产出资人与经营者双方强化“两个授权”观念,为“两权分离”、“两权分立”建立坚实的微观基础。
第五,国资监管部门加大监控力度。对资产处置的有限授权,必须施以严格具体的监控。无数事实说明,出资人监督管理不到位是国企资产流失、经营亏损的一大外部原因。能否监控到位,也是决定资产处置授权与否和授权大小的关键因素。必须进一步加强资产监控的有效手段,通过计算机联网、数据总控等方式,随时了解企业运营状况。力争做到监管行为与企业经营行为同步。各级国资委应建立国有企业巡查制度,组织专职巡视人员深入企业了解经营情况,有效控制,大力改变收文件、发文件的“文牍主义”管理和只重听汇报、发指示的“会议型”领导方式。只有更多地深入企业才能发现具体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将纠错功能前移,从而增强国资委出资人身份的权威性、监管职责的严肃性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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