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住房定位——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新的住房制度改革方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后房地产市场发展出现阶段性变化的必然要求
满足人民群众对住房的需求,仍需坚持住房制度市场化的大方向,政府责任是提供住房保障、满足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
记者:党的十九大对住房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方向,明确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下一步应如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李伟:新的住房制度改革方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后房地产市场发展出现阶段性变化的必然要求。2018年要重点研究和思考3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以“租购并举”为重点,研究如何加快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加快发展租赁市场,盘活存量住房市场,培育和促进专业化、机构化的长期租赁,应当成为大型城市的政策着力点。一方面要研究和制定金融、税费、土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引导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型租赁企业、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住房拥有者等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多高品质、可负担的租赁住房。另一方面要加快研究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承租人平等享有同产权人一样的公共服务。
第二,以“多主体供应”为导向,研究如何促进住房供应结构调整与优化。自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国已经形成了政府“招拍挂”出让土地、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的住房供应体系,对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促进大规模住房投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推动了土地及住房价格刚性上涨等问题。对此,中央提出“多主体供应”这一改革导向,加快促进土地供给、住房开发多元化,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以“多渠道保障”为目标,研究如何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体系。需要强调的是,满足人民群众对住房的需求,仍需坚持住房制度市场化的大方向,政府责任是提供住房保障、满足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加快形成“多渠道保障”的格局,关键是要理清各种保障方式的定位和相关联系,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和效率,为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加合理精准的住房保障。与此同时,要更加重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在住房规划、土地使用、保障方式和引导社会主体参与等方面给予地方政府更大的自主权,以形成更适应本地特点、更有针对性的住房保障政策。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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