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推进乡村全面发展的根本保障 坚持党对乡村全面发展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乡村全面发展的关键。要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明确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县委书记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形成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推动乡村全面发展的格局。突出党委在农业、国土、水利等部门的协调作用,发挥党委在农村工作部门的统筹协调功能。选优配强农村专业型的干部队伍,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特别是选优配强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党政一把手。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这是进一步推动乡村全面发展的前提。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在坚持工业农业一起抓、城市农村一起抓的基础上,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公共财政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要从乡村发展的内因和外因以及城市乡村共同发力的视角,探索促进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的有效政策措施。还要把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放在首位,做大做强高效绿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等产业,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提高农业质量效益竞争力,增强农民就业增收能力。
推进农村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这是推动乡村全面发展的动力。要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同时,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产品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要深化大数据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应用,更要强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等主体带动,构建类型多元、活力迸发的融合主体,提升服务产业融合发展水平。
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这是推动乡村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将年轻、有奉献意识、有责任感、讲党性、有组织原则的农村能人吸引到党组织中来,肩负起振兴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使命。要深化村民自治实践,严肃查处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铲除一切社会不法势力及邪恶组织在农村的藏身之地,促进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要引导村民制定完善乡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加强农村家庭文明建设,引导农民群众向上向善。
(作者:宁夏党校、行政学院区情研究中心) (执笔:狄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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