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以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校园安全建设,将校园安全纳入城市公共安全的系统建设中。建议将学校安全设施列入城市应急避险基础设施建设序列,嵌入到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中,统筹配置校园安全资源。在土地使用、设施标准、新型防护科技及其经费配置等方面,严格落实公共安全标准,扩大校园的安全功能与安全保障能力。同时,有序开放校园,向市民提供防灾知识培训、体验、应急演练等服务,发挥校园安全设施在城市安全体系中的公益功能。
第二,按照“大安全”管理职能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体系。建议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公安、卫生、食药等相关单位协同参与,在政府层面成立校园安全管理委员会或联席会议制度。科学配置各部门管理事权和责任关系,提升校园安全的政府公共管理效能。同时,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内部成立专门负责安全管理的业务部门,整合所有校园安全事务及管理职能,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理顺各级教育安全管理关系。
第三,推行校园安全管理的政府分级责任模式。一方面,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命安全保障由政府全供给,明确将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纳入政府基本责任范围,由公共财政承担学生生命安全保障支出。如青岛市建立的“校园安全产品提供者”模式。政府用公共财政为所有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提供公共安全产品;并在新型防护科技方面开发了全市安全教育联动系统,集安全教育课程、安全教育实验平台、安全体验教室、城市应急体验馆、应急体验中心等于一体;同时,专门建立青岛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全市青少年安全管理服务。另一方面,高中和大学教育阶段学生生命安全保障则推行政府与社会共治。建议制定专门的政策,鼓励和引导市场保险与其他公共风险服务资源进入校园,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分担校园风险的治理机制。如广东省建立的“政府主导拉动市场资源”学生风险服务模式,有力改善了校园安全形势,全省学生伤害事件连续12年保持下降趋势。
第四,统一落实学生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过程中的综合保障模式。建议以综合险标准全面替代目前的单险种(如校车险、食品险、实习险、交流险等),扩大保障范围与保额,彻底解决险种分散交叉、保障盲点等问题。如太原市建立的“校园风险管理政府责任机制”,由政府财政提供校园综合责任险,包含教育教学基础管理责任、校园食品安全责任、校车责任、扩展交流生责任、第三方伤害责任、校方无责任险等多个险种,基本覆盖了所有校方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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