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公共图书馆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家层面公共文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对于推动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对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围绕我国公共图书馆发展等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
满足人文精神追求的“第三空间” “图书馆历来是社会文化发展的标志性符号。”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研究员杨沛超表示,一个国家、地区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其文化软实力。在现代社会中,包括公共图书馆在内的各级各类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通过收集、整理、保存、传递文献信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履行着传承人类文明、促进文化繁荣、推动全民阅读、开展社会教育等重要职能。
在现代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中,公共图书馆具有其他公共服务机构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教授范并思认为,政府用公共资源建立公共图书馆,成为保障全体公民阅读权利的最有力措施。
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刘兹恒表示,从国家层面看,公共图书馆作为一个国家或民族创新体系的信息保障机制,为相关研究和决策提供信息支撑;从社区层面看,公共图书馆通过丰富的信息和知识资源为居民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充分体现人文关怀,是实现公民文化权利的基础平台。具体来说,首先,公共图书馆作为信息中心,通过各类型的信息服务为用户提供公平获取信息的机会,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其次,公共图书馆作为社会教育机构,通过提供丰富多彩的阅读推广服务和其他培训活动,促进了社会和个人信息素养的提高,有效缩小了社会的信息鸿沟。最后,公共图书馆作为“第三空间”,是社区文化中心,它传承社区文化,满足用户对人文精神的追求。
我国公共图书馆发展势头良好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公共图书馆系统。截至2015年底,我国共有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3139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公共图书馆50个。
范并思认为,近年来,我国政府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了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使得我国公共图书馆在建筑、设施设备、文献收藏等方面有了巨大改善,公共图书馆服务理念和服务能力也相应改善。尽管地区之间发展仍有待进一步平衡,但我国公共图书馆发展态势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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