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政策执行的依据,政策规范具有模糊性。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是多元的,不同利益诉求的内容是相互交织的,政策制定需要努力寻求不同利益诉求的“最大公约数”。因而,部分政策需要利用原则性的表述、笼统性的要求和模糊化的标准等,以尽可能容纳不同的利益诉求,获得更多的支持。语言的模糊性是政策规范以及政策活动模糊性的源头。对于我国这样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大的国家而言,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出台的一些普遍性政策要具有可行性和适用性,就不可避免要使用大量原则性和规范性的语言,从而为地方各级政府的执行留出空间,防止简单化的“一刀切”。比如“抑制部分城市房价的过快上涨”中的“部分”和“过快”都没有明确的含义和指向以及硬性的指标、量化的标准。
介于清晰与模糊的连续谱 信息是政策的前提和基础。政策活动的各个环节,从计划、决策、执行到监督和评估等,都需要进行信息处理工作。只有掌握和应用更多、更准确的信息,政策执行才能准确到位、富有成效。然而,信息具有分散性、非对称性和易变性,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需要完善的技术和较高的成本。由此,导致部分政策的规范、过程和行为无法完全避免模糊性,介于清晰与模糊之间。
政策是社会的公共信息,可以为各项社会活动提供基本的规范和准绳。因此,清晰的政策可以更好地传达国家的意志和主张,使政策具有规则性和可操作性。这样,可形成精准的信息系统,有利于政策规范的公开传播,并提升治理效果。例如,将醉酒驾车等危险驾驶定为犯罪之后,醉驾或酒驾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治。同时,清晰的政策能建立起明确的规范和标准,为社会民众提供明确的行动信息,防止机会主义和任意行为,降低社会的交易成本。而且,清晰的政策还意味着构建起一套可分析和可操作的知识,这些知识渗透或体现在具体的规则或标准中,可以保证政策规范的连贯性和持续性,形成稳定的社会预期。
由于客观环境和主观能力的约束,现实的部分政策难以避免模糊性,而是介于清晰与模糊之间。政策执行的模糊性对于依法行政以及建立法治社会的目标而言,显然是不利的。这不仅可能导致政策执行的走形和变样,而且可能增加政策效果的不确定性,诸如损害上级或中央政府的权威性、背离政策的精神和目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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