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治理力度 张兴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说到机动车礼让斑马线,其实是一种规矩意识的体现。规矩是规范人类行为的一种守则,它由人来制定也需要人来遵守。遵守规矩实质是提高社会平均收益的一种折衷,换句话说,只有按照规矩办事,才能使社会成员的行为更高效也更有秩序。现阶段我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规矩意识已逐渐形成,但缺乏诚信意识、程序意识的情况还存在着。
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谈社会公共生活中的规矩意识,有必要拉长历史维度,用历史的观点看问题。传统乡土社会最重视的是经验习惯和生活伦理,维系社会正常运转的往往是相互之间的亲友链条与兄弟义气,归根结底传统乡土社会就是一种熟人社会,因此,违背社会规矩的成本是很高的。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展加快,流动性大大加强,“人品担保”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模式受到巨大的冲击。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简言之,就是要健全法律体系,依法维护规矩,强化规矩意识。
在日常生活中,很大一部分人时时处处保持着“不上不下”“平和中正”的行事态度,不冒尖因为会“枪打出头鸟”;不落后防止“破鼓乱人捶”。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跟着别人走,因为它可以通过最轻松的方式获取最大的好处。因此,一些人无论在人生大事还是社会公共生活中对守规矩这种事,有时错误地认为,只要人多势众,就具有天然的合法性。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如果小事不注意,小节不检点,小错不在乎,久而久之,就必然会出大格。古人云:“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而在一个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社会,享受了一定权利的公民,就有义务履行自己的公民责任。
很多情况下,我们对规矩本身是缺乏敬畏之心的,对是否遵守规矩始终怀着一种“实用主义”精神,破坏规矩与否完全是由破坏规矩的“成本”和“收益”来衡量的。因此,当人们面对扣分、赔偿、罚款、教育这些不痛不痒的处罚时,就不自觉地选择了破坏规矩,毕竟那样做看起来“成本”更低、“见效”更快、“收益”更高、“风险”也更小。就现阶段而言,加大处罚力度无疑是一条现实可行的途径。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