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创新体制机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在登记注册、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经营许可等方面放宽条件。鼓励乡镇卫生院在乡村设立流动医疗服务站点,派驻住站医生和护士,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低价的常规医疗服务;将符合评估标准的村卫生室升格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医保系统,统一规范管理,方便入住乡村的老人就诊;定点委托培养乡村中医人才,提高养生保健、老年护理、康复理疗等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鼓励社会医疗机构以连锁经营的方式打造乡村休闲养老医联体,满足老人对高端医疗服务的需求。
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参照我省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补贴办法,按照建设规模和床位数,给予新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财政补贴,并减免相关行政性收费;建立专项发展资金,对乡村养老服务机构代养城市失能和高龄老人给予一定标准的专项补助。
鼓励盘活农村集体存量土地资源,闲置的乡村学校、礼堂,以及空置的房屋、祠堂等,改造用于建造乡村养老院,鼓励发展民宿型居家养老院。
加强专业护理人才培养。依托民政、卫生等职业技术学校以村为单位开展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打造我省乡村养老护理员队伍;以政府购买的方式,鼓励有资质的家政护理实训基地定期下村开展助老员公益培训活动;实施养老医护学生定向培养奖励补助制度,为乡村养老产业发展提供人才储备。
(作者为福建师范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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