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享发展最突出的难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因此,要实现脱贫攻坚的目标,当务之急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贫困群体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近年来,我省稳步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供给不断扩大,群众比较满意持续提升,但医疗卫生仍然是基本公共服务的“短板”,“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区域差异、城乡差异显著,尤其是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尚存缺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我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明显改善,同时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缺陷。如对统筹层次的设置偏低,一些农村流动人员没有参保资格,或是被限制医疗服务资源使用权利,在参保和医疗服务利用表现出不公平性。再如,采取的“大病统筹”补偿模式导致“逆向选择”现象,即有病的人参加,健康的人则选择不参加,从而会导致风险池缩小,基金难以为继。二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不健全。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主体、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承担着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卫生监督等任务,为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提供保障。但是,我省不少县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不健全,普遍存在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质量欠佳,村卫生室缺失等现象。三是医疗救助还不完善。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方式比较单调,主要靠财政拨款,救助资金严重不足。救助对象覆盖面窄,绝大多数多发病、常见病、慢性病都没有被划入救助病种的范围,多数患病贫困人口因为受病种限制而得不到救助。同时,救助水平低,救助程序设计不便捷等问题,导致医疗救助的功能不能充分发挥。四是医疗卫生预防制度欠缺。一些地方对农村卫生保健不够重视,参合农民并没有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医疗保障服务,导致许多疾病不能及时发现及时预防。
理论界许多的研究表明,医疗卫生服务具有扶贫减贫效应。因此,要实现脱贫攻坚的目标,势必要提升我省农村基本医疗服务水平,确保贫困群体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才能有效地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一是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积极推广“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推进全省分级诊疗制度全覆盖,尽快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医疗格局。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明确市、县、乡、村四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构建“放得下、接得住、快诊治、重疗效”的诊疗联动机制,完善支撑分级诊疗体系的医保报销制度。
二是对农村贫困群体进行重点救助。加大对农村贫困群体医疗救助的财政投入,扩大医疗救助资金的规模。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群参加新农合补助制度,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参合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予以全额补助。将确定医疗救助对象的依据从“收入贫困”转为“支出贫困”,转救贫为救急,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引导红十字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慈善机构和社工机构,对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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