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精准扶贫”战略思想以来,我国脱贫攻坚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截至2017年底,全国贫困人口减少到3000万左右。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从现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做好全国在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但经过多年的快速减贫过程,剩余贫困人口的脱贫难度越来越大。要保证全国各地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需要有比以前更大的扶贫力度、更有效的扶贫举措创新。我国现有贫困人口大多居住在丘峦起伏的山区,远离城市辐射,可耕种面积有限,交通不便,气候灾害频发,传统的“输血式”扶贫模式越来越难以奏效。
传统的“输血式”扶贫模式面临挑战 当前,我国的扶贫模式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脱贫的长效机制难以形成。以广东为例,尽管在脱贫之路上走在前列,但是通过对广东部分贫困村的调查,发现自2009年开始实施“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扶贫双到”模式,其资金使用大体可归为三类:一是用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诸如修路、改水、通电等基础设施改造;二是用于贫困户的困难补助;三是生产经营项目的投入。一、二类的扶贫资金,在改善贫困地区的硬件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而第三类资金在试图建立脱贫的长效机制上,却存在着六大隐忧。
一是项目选择的隐忧。在许多贫困村,因周边均种植相同的经济作物,局部市场出现供大于求,收购价格持续走低,加之销售渠道单一,交通闭塞,运输成本高,所以前几年的致富项目,如今成了亏本买卖。二是自然灾害的隐忧。即使是选择了正确的农业项目,但台风、干旱、水涝、霜冻、虫害等自然灾害,会使得农产品收成极不稳定,甚至毁于一旦。三是市场竞争的隐忧。在许多贫困村,生产规模小及流通环节多往往使得农户缺乏定价话语权,且由于农业生产具有滞后性,“旺销—扩种—难销”是常见的怪圈。四是道德风险的隐忧。从文祠镇某村的村民获悉,由于部分村干部存在道德风险和权力滥用,使得与扶贫挂钩的项目都得“靠关系”的现象时常发生。五是环境保护的隐忧。在广东省乃至全国,贫困地区与生态脆弱地带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在实地调研中,发现不少地区依旧引入污染性的工业项目,这对生态原本就脆弱的地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六是农村空心化的隐忧。在所调研的贫困村可发现,青壮年劳动力无一不进城务工,留在农村的大都是老人、儿童和青少年,即使有好的项目,也缺乏人来实施。
综上,在新形势下,继续沿用“给钱”“给物”“给项目”的传统思维模式去扶贫,将越来越困难。那么,今后的扶贫路究竟怎么走?又该如何克服“一扶就脱,一脱就返(前者指脱贫,后者指脱手)”的怪圈?
新型城镇化和现代职业教育为扶贫创新提供了新机遇 2014年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两个文件。《规划》中指出:“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城镇化可以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和机械化,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为此,国家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而在这1亿左右的农民中,农村贫困人口转移愿望最为迫切。但城镇低端就业岗位有限,盲目转移农业人口,容易导致农村贫民变为城市贫民。然而,与低端就业岗位日趋饱和形成巨大反差的是,我国中高级技能人才严重短缺。根据2017年第四季度全国95个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报告显示,市场对具有技术等级和专业技术职称劳动者的用人需求均大于供给。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如何让贫困村民科学地完成人口转移?《决定》中指出,要“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在人口集中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贫困地区建好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制定奖补政策,支持东部地区职业院校扩大面向中西部地区的招生规模,深化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资源共享、学校管理等合作”。在新常态下,从扶贫的角度看,《规划》提出了目标,《决定》提供了手段。通过职业教育使贫困家庭子女掌握一技之长,在城镇找到一份相对稳定且薪酬较高的职业,通过自身努力在城镇扎根落户,既实现了身份转移,又告别了贫困。
其实,教育扶贫学界早有共识:教育是避免贫困代际遗传的最佳手段。贫困家庭子女通过中职教育掌握生产技术或服务技能后,在城市就业、成家,变为城镇新型移民。这些新移民将会演绎出三种生活轨迹:一是职业生涯发展好的,又有孝心的,在其未成家前会将收入所得的富余部分接济父母,成家后在接父母进城料理家务的同时,帮父母在城镇找一份低端服务业的工作;二是工资所得富余不多,暂无能力接父母来城镇,但每月仍有余钱接济父母;三是收入所得基本没有富余,也无力接济父母。上述三者对扶贫的意义在于,前两种不仅自己能脱贫,还能帮助家里脱贫。第三种虽然只是自己脱贫,但贫困的代际传递就此止步,“一扶就脱,一脱就返”的怪圈也将有望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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