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这一重大举措必将对我国城乡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如何重塑城乡关系、推动融合发展,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回答的重要课题。
改革开放40年来,虽然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极大改善,但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农业仍是发展短板,农村仍是城乡经济体系的薄弱环节,农业、农村、农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会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而影响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对此,要大力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解决好“三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必须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城镇化仍将是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和强大动力。但是,我国的城镇化不能以牺牲农村发展和农民利益为代价,不能走其他国家“城市发展、农村凋敝”的老路,也不能坐等城市反哺农村、工业支持农业。与此同时,还要防止过度城镇化和大城市化带来的“城市病”等问题。因此,在继续推进城镇化的同时,亦要加快推动农村发展。
应该看到,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阶段,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造了条件。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跃上新台阶,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进入新阶段,已初步具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和条件。同时,全国居民消费升级、人口老龄化加剧以及推动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等带来的现实需要,都对做强农业、发展农村、开辟经济发展新空间提出了新要求,也为更好推进乡村振兴营造了有利环境。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中,重塑城乡关系是重要一环。
对此,一方面要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由于农业比较收益低和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存在,农业或农村一直在为工业化和城镇化提供资金积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必须改变过去资金单向由农村流向城市的局面。在这方面,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已经在政策层面出台了不少举措: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支持和规范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通过税费减免、配套建设用地等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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