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产业”转型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是提高对“绿色+产业”发展理念的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转型发展不能简单理解为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更主要的是“绿色富国”“绿色惠民”的相互促进和统一关系,提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认识水平和二者相互转化的执政能力,破除环境保护不利于经济发展的错误观念。一定要让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都清楚明白环境污染问题造成的危害和造成的严重后果,讲清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之一就是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的“美丽生活”。“生态文明”“美丽和谐”已经写入中国2018宪法,这就是“绿色+产业”发展的目标要求,也是“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绿色+产业”发展不仅是转型发展的需要,更是建设现代化强国的需要;不仅是建设现代经济体系的需要,也是高质量发展的需要。通过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减少“绿色+产业”发展的行动阻力,逐步引导绿色消费社会心理的养成,促进绿色产业体系的完善。
二是统筹推进“三个十条”,拓展“绿色+产业”发展空间。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制定更严格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环境治理标准。通过统筹推进“三个十条”的实施和环保技术的集成式应用,加大对污水、垃圾处理的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推动“绿色+产业”的发展。积极引进第三方治理,加快培育一批脱硫、脱销、除氮、出碳的市场主体,将非绿色产品的外部成本通过环境税、资源税等手段逐步使其完全内部化,削减取消政府对化石能源、化学农业、传统化工等补贴和扶持力度;对现有新能源、电动车、绿色建筑等领域进行绿色目标评估,建立健全对“绿色+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和生态补偿政策,并根据绿色标准进行适时适当调整,打造“绿色+产业”发展的公平市场竞争环境。
三是创新“绿色+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突出绿色转型和社会福祉,建立“绿色+产业”发展标准的绩效测度考核指标,加大绿色GDP考核权重,指标设计要综合反映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建立绿色财政和税收征管体系,进一步调高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行业和产品的税负及消费税征收范围,全面开启环境税、资源税和绿色转移支付;对于处于生态涵养和生态脆弱的主体功能区内,而税收又十分依赖“两高一资”产业发展的地区进行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帮助其摆脱税收路径依赖。建立健全“绿色+产业”发展的绿色投融资体系,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研究设立绿色股票指数和发展相关投资产品,鼓励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对于绿色金融创新工具开辟特别绿色通道,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核程序。事实证明,绿色金融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仅各类绿色债券,2017年中国共计发行286只,规模达5511.43亿元,在2018年的前15个交易日,国内已至少有18只、共计643亿元的绿色债券上市发行,有力推动了绿色技术的进步和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
四是建立公平包容的“绿色+产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根据新时代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需要,重新评估生态功能区发展的现有政策并进行调整完善,对于绿色发展转型可能影响到的特定人群、行业和区域加大财政扶持和社会优抚力度,提高退耕还林、退耕还草补贴幅度,做好贫困山区扶贫资金与绿色转型的协调衔接;加快建立将生态功能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针对“绿色+产业”发展受到影响的僵尸企业、过剩产能淘汰企业的职工,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失业保险体系和专项救助支持,提高“绿色+产业”发展综合风险防范能力,增强“绿色+产业”的抗圧风险和发展韧性。
(作者系河南省委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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