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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规民约与乡村振兴

http://www.newdu.com 2018/5/2 光明日报 刘志松 参加讨论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一重大决策部署。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强调,乡村振兴要坚持全面振兴,通过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这为新时代重塑乡规民约的乡治功能提供了广阔舞台。作为中国传统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规范体系,以王阳明《南赣乡约》、朱熹《朱子家礼》、吕氏四贤《蓝田乡约》等为代表的乡约圭臬,在传统乡村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为今天的乡村振兴提供了有益启示。
    发挥乡规民约在乡村振兴中的秩序生成功能。明正德十一年九月,王阳明临危受命,历时一年半时间,先后平定了福建、江西、广东等地数十年的祸乱。为了对初定的社会进行有效治理,王阳明制定《南赣乡约》与《十家牌法》,同时,推行保甲弭盗安民,设立社学推行教化,设立社仓以济灾荒,从而构建起官府主导推行的乡约、保甲、社学、社仓四者合一的乡治模式。《南赣乡约》的内容主要包括强调相互帮助、维护社区治安、进行社会监督和移风易俗等方面。其目的在于整饬社区生活秩序,加强以自我约制为主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从而使“各安生理,勤尔农业,守尔门户,爱尔身命,保尔室家,孝顺尔父母,抚养尔子孙”,避免“以众暴寡,以强凌弱”,使民“永为善良”,“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妇随,长惠幼顺”,“小心以奉官法,勤谨以办国课,恭俭以守家业,谦和以处乡里”,从而以“兴礼让之风”,“成敦厚之俗”,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王阳明推行的乡治,使当时的南赣地区风气焕然一新,“民无重赋,家有田耕,城郭乡村,一派清明”。
    就今天来说,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秩序稳定是保障。当前,我国乡村治理中已经出现了很多诸如理事会、议事会、新家训家风、新乡贤等创新模式,为乡规民约秩序生成功能的时代转化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我们要充分借鉴《南赣乡约》与《十家牌法》等乡规民约在保障社会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新乡约的积极作用,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发挥乡规民约在乡村振兴中的道德培育功能。南宋淳熙三年,大儒朱熹有感于当时道德废佚,严重破坏了社会的稳定,慨叹道:“呜呼!礼废久矣。士大夫幼而未尝习于身,是以长而无以行于家。长而无以行于家,是以进而无以议于朝廷,施于郡县,退而无以教于闾里,传之子孙,而莫或知其职之不修也。”所以他从恢复道德礼仪出发,制定了《家礼》。朱熹认为“古之庙制不见于经,且今士庶人之贱亦有所不得为者,故特以祠堂名之”,于是在《家礼》中恢复了传统宗法主张,并把贵族之礼引为庶民之礼,使自古以来“礼不下庶人”的情况得到了根本改变,乡村道德培育的制度基础从此确立。自此以后,《家礼》在民间迅速传播,几乎家藏一本,人人得见而遵行之。朱熹根据儒家倡导的由“尊祖、敬宗、收族”扩展到“严宗庙、重社稷”的家国意识,从《家礼》扩展到《乡约》,亲手制定《增损吕氏乡约》,合并了乡约和乡仪的相关内容,并且增加了“读约之礼”。这一增订大大增加了道德培育的成分,通过礼制的仪式感,促进了乡约的传播和发展,为后世乡村道德体系的形成奠定了精神内核和形式架构,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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