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传统道德仍然是乡村礼俗体系的重要精神内核,但近年来,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侵袭,乡村道德失范现象客观存在,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已成为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课题。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新时代乡规民约应当承担起这一历史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依托中华传统文化,挖掘传统道德资源,重建具有正确价值观支撑的乡规民约和乡村道德体系,通过乡规民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心,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从而为乡村振兴打牢思想道德基础,提供强大精神支撑。
发挥乡规民约在乡村振兴中的文化涵泳功能。北宋熙宁九年,由京兆府蓝田儒士吕大钧首先提出在本乡推行一种新型的地方规范,根据自家《家规》制定了乡约规范,并在陕西蓝田的局部地区付诸实行,称为《吕氏乡约》,也称《蓝田乡约》。《吕氏乡约》开篇即规定“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采用自上而下的原则,为后世树立了一个和谐共生的乡村文化标准。虽不久北宋既亡,但《吕氏乡约》奠定了乡约组织规范的基础,后世多沿袭之。明成祖表章《蓝田吕氏乡约》,列于性理成书,颁降天下,使乡里朝夕诵读。在这一背景下,许多名臣硕儒如方孝孺、王阳明、吕坤、章璜、刘宗周、陆世仪等都致力于推行乡约,许多乡绅也在本乡本土提倡或率行乡约,这对乡约规范的制定和乡风文化的养成起到很大推动作用。
传统的乡村文明是有纲领、有价值观基础、有内在灵魂的,其倡导孝父母、敬师长、睦宗族、隆孝养、和乡邻、敦理义、谋生理、勤职业、笃耕耘、课诵读、端教诲、正婚嫁、守本分、尚节俭、从宽恕、息争讼、戒赌博、重友谊等内容。这些乡风乡箴,均是从孝扩展到忠,从家扩展到国,是一个完整的文化谱系。我们要深入挖掘其中所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并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赋予乡规民约新的时代内涵,不断丰富其表现形式,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使乡规民约焕发勃勃生机,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文化保障。
(作者:刘志松,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与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场域融合研究”负责人、天津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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