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又是社会管理的对象,在提供多样化社会服务、建设美好社会、增强社会活力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早在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就提出,要“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有自主有创新方有中国经验 社会组织治理模式的发展既要遵循一般性的规律,又要服从本地社会的特殊规律。一般性的规律侧重于强调法治、市民社会发育、市场经济、共同价值观等,特殊性的规律倾向于中国特色、亚洲价值观、东西方社会的差异等。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我国的社会组织治理已经具备了中国经验的基本前提。
有实践有影响方有社会组织治理的中国经验。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壮大是社会组织治理中国经验的首要前提,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70.2万个,社会组织的从业人员达到763.7万人,和2000年底相比,社会组织的数量增加了3.5倍。在沿海发达地区,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有较大增加,以上海为例,2017年每万人拥有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数量接近10个。同时,由社会组织开展的活动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例如,中国扶贫基金会参与海外扶贫救灾等;社会组织的作用也得到了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充分肯定,一批社会组织的创始人获得了五四青年等荣誉称号。
有历史有渊源方有社会组织治理的中国经验。我国的社会组织发展历史悠久,墨家重义、儒家崇信,这些都是社会组织得以壮大的内在精神动力。改革开放之后,民间力量举办的社会组织迅速发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双重管理体制得以确立;社会组织治理相关的法律、行政条例、管理办法、评估办法、信息公开办法、税收优惠办法等措施出台。社会组织治理体制在时代的变化中不断调整和完善。
有比较方有社会组织治理的中国经验。从发达国家和比较典型的发展中国家的情况来看,社会组织治理没有一套统一的模式,每个国家在社会组织治理方面都有比较独特的制度。不同的国家对社会组织的类别划分不一样,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有可能是法院、议会、税务局,也有可能是专门的委员会、地方行政首长办公室。社会力量比较成熟的国家主要通过法律、行业监管和内部自律等方式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管,我国社会组织管理可根据需要借鉴其中的经验。
有自主有创新方有社会组织治理的中国经验。在相对自主的环境下,采取创造性的方法解决社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才能形成社会组织治理的中国道路。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的社会组织从国际组织、发达国家的社会组织管理中学习新的理念和做法的同时,创造性地建立了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器、社会组织服务(促进)中心,开展了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社会组织支持性机构培育、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社会组织党建等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作。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