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持续推动 ◢ 向改革要动力 向升级要活力 向政策要支持 向体系要潜力 向开放要空间 进一步提高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需从以下五个方面切实发力。
一是继续推进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推动有关生产性服务业的改革措施尽快落地,加快清理完善涉及民间投资的相关政策、法规,推进投融资改革和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修改。具体来看,应对生产性服务业的行业准入政策进行清理,破除行业垄断、地方保护等隐形限制;进一步放开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等领域,加快社会资本进入金融、信息等领域的步伐,拓展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和发展空间;放宽民间资本投资的税收抵免政策和纳税扣除适用范围,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具有高技术含量的生产性服务产业。
二是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进一步优化结构、提升水平。协调推进去杠杆、防风险任务,尤其要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欺诈等行为,引导金融业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加快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推进工业主辅分离和事业单位改革,培育一批专业性强的研发设计、现代物流、商务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企业,推动产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研究制定国家服务业标准规划和行动计划,尽快在生产性服务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出台一批国家标准,研究制定推进提质增效的政策措施。
三是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应加大财政对生产性服务业的资金投入,综合运用贷款贴息、经费补助和奖励等多种方式支持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发展。优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使产业项目资金从支持固定资产投资,更多向人才、技术等创新投资倾斜。结合“营改增”、个人所得税改革,优化生产性服务业税收支持政策。根据生产性服务业“轻资产”特点,调整相关管理办法,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企业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对商业模式创新的支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租赁等新型商业模式,引导企业采用新理念新技术拓展服务范围。创新对生产性服务业的金融支持,健全相关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开展新一轮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区的建设。
四是推动构建社会化、多元化的服务监管体系。改变传统监管方式,积极探索适应生产性服务业新业态的监管方式。探索建立服务业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促进服务业跨界融合监管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全程协同监管。鼓励多方参与,实现从政府单一监管模式到社会多元化监管模式转变,最终建立起政府、协会、第三方机构、社会组织和媒体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灵活有效的社会化、多元化服务监管体系。
五是加快生产性服务业新一轮开放。要深化服务业对外开放的体制改革,在有序开放、规避产业安全风险的前提下,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逐步与国际通行的开放规则接轨。制定针对生产性服务业利用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引导外商投资投向商务、设计、电信等高端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优化服务业利用外资结构。加快总结和推广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区域的经验,继续推动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生产性服务业对外开放,扩大生产性服务贸易规模和比重。打造“中国服务”品牌,在国际上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积极参与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的谈判,在制定国际贸易规则和行业标准的过程中占据主动。
(作者单位: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产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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