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仅要解决多年沉淀和积压的农业农村发展严重滞后的问题,还要化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矛盾,包括一些政策和制度的调整与完善。这就需要我们在新时代改革再出发,以敢闯敢试的改革精神破解难题、开拓新境。现仅就乡村振兴实施主体问题,谈两点看法。
鼓励和吸引城市各类人员返回并驻留乡村,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多宝贵的人才资源 做任何事都离不开找到适合的人,得其人则兴,失其人则亡。在我国农村发生的历史巨变中,不仅优秀青年通过考大学或各种招考离乡进城,而且绝大多数青壮年乃至五六十岁的中老年都背井离乡,进城务工经商。他们活动的场所转移到城市,生活的主要收入也来自城市。这种“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甚至“以工为主、以耕为辅”家计生活模式,是目前我国多数农民家庭的选择。这对农民来说,由于增加了收入,当然是利大于弊;但对农村生产发展来说,由于缺少了最有活力的青年和壮年人群,则是弊大于利。它不仅造成农村人口老龄化、村庄空心化、家庭离散化的态势,而且乡村缺人气、缺生机、缺活力等现象较为普遍,原有维系农村基本生产生活秩序的社会结构也悄无声息地发生了内涵演变和功能弱化。
面对这些农村实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先要解决振兴主体缺乏数量,更须提高质量的问题。我们要鼓励和倡导城市各行各业人士,包括各级领导干部,工商企业界人士,文化、科技、教育、医疗等领域专家学者退休或退职还乡,为建设新农村、促进城乡平衡发展作出贡献。然而,我们现行的各项政策规定和体制机制,允许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务工购房,在城市购买“五险一金”,乃至享受城市教育、医疗等诸多社保福利,但对于城市人口进入农村工作生活,除了各省直和市直单位派往农村驻点扶贫的干部以外,其他人员却几乎没有享受到允许或鼓励的政策措施。如住宅问题,不论是各地自愿下乡人士,还是武汉市推行的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三乡工程”,除了极少数返回老家者可住原来自有住房外,几乎都是租借农村住房。如果城市各阶层人士告老还乡发挥余热,或退职下乡创业兴业,或在农村生活享受山水田园风光,连最基本的居住都难作长远之计,无疑对他们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多更好作用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针对这些现状,我们应当思考:如何解决城市下乡者的安居问题?对于离退休返乡者的养老待遇和医疗保障等如何实行方便划转和高质量对接?对于离退休干部和专家学者等各界下乡支持农村建设者如何进行大力宣传,对于突出贡献者给予荣誉和表彰?可以说,在为乡村振兴提供最核心的人才资源问题上,尚有诸多难题需要在深化改革中逐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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