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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问政与法治政府建设

http://www.newdu.com 2018/5/3 陕西日报 苏拓 参加讨论

    近年来,电视问政以及网络、微博、微信问政等在全国多个省市相继出现,这些新型问政方式在得到社会好评的同时,也受到一些质疑和批评,有必要从法学角度对其背后的权力逻辑进行探析。
    新型问政:表达诉求、监督政府的新平台
    新型问政主要包括电视问政、网络问政和新媒体(微博、微信)问政三种形式。其中,电视问政是政府主动搭建平台,让政府官员直面群众,对其行政行为进行质疑、监督、批评的一种方式。电视问政一般会涉及住房、医疗、教育、食品安全等民生热点领域。从目前取得的效果看,这种问政方式既能激发起群众参政议政和监督政府的热情,又能提高政府行政服务效能,有利于较快较好地解决一些“老大难”问题。虽然也有人批评被问政的个别单位重宣传轻落实,甚至质疑电视问政“导演”的戏份有些多,但对于政府单位主动探索被批评监督的勇气,我们却是不能否定的。
    网络、新媒体问政比电视问政出现得晚,但因其具有更便利、更及时、更开放等特点,发展非常迅速,涉及的领域也更广泛,已成为新型问政的主要方式。但由于我国目前的网络法规还不够健全,网民素质也参差不齐,使得网络问政不可避免地带有一些情绪化和随意性。随着国家对互联网领域治理力度的加强,这些问题有望得到进一步改善。
    无论是哪种新型问政,都是群众借助一些比较方便的平台表达诉求关切、批评监督政府、实现参政议政的形式,是信息化条件下公民实现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的行为,是对社会主义民主的补充和完善,符合我国当前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的改革方向,也顺应了社会发展的潮流。可以预见的是,新型问政方式在未来将会变得更加平常,其对政府行政的方式和组织变革的影响不可低估。
    政府主动而为:公权力主动接受私权利的监督
    法有公法私法之分。依据公法享有的权力称为公权力,如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依据私法享有的权利称为私权利,如财产权、人身权、监督权等。理论上,公权力和私权利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法理边界,它们应该是既相互依存而又互不侵犯。但在现实中,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关系往往受到一个国家经济社会所处阶段、法治水平以及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
    电视问政,因为是政府主动而为,反映出公权力主动接受私权利监督的勇气。而网络、新媒体问政也体现了政府接受监督和建议的意愿,但在一定程度上,一些公权力接受这种批评监督还相对被动。然而,这都反映出权力逻辑已经发生的变化:公民私权利进一步觉醒和扩大,公权力在保护公民私权利的同时也受到来自私权利的监督和制约。这个变化逻辑,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一系列改革举措中都得到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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