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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问政与法治政府建设

http://www.newdu.com 2018/5/3 陕西日报 苏拓 参加讨论

    建设法治政府:厘清政府与市场及社会的权力边界
    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法治的地位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全面依法治国踏上了新征程。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中之重。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一个基础性问题是政府公权力的边界问题。
    在现代国家中,政府、市场和社会是最主要的三个主体。政府拥有行政权,以公权力为核心;市场拥有自由配置资源的权利,以私权利为核心;社会是自治团体,其自治性就决定了社会既有公权力又有私权利。在我国当前私权利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建设法治政府的首要任务,就是厘清政府公权力的边界。这就要求对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有一个正确认识。
    市场经济的典型特征是活力和秩序,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市场秩序,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核心。我国的市场经济是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转型而来。40年来,我们从确立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直到发挥决定性作用。目前来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发挥,而政府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和建设也有待进一步加强。也就是说,政府在提高经济宏观调控能力的基础上,要尽可能地把市场应该拥有的自由配置资源的权利有序地让渡,以调动市场的积极性;同时,要集中精力抓市场秩序管理,为市场活力的进一步迸发和公平竞争环境的进一步形成创造条件。
    培育社会治理主体,是处理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关键。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包办一切,几乎没有社会这一概念。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社会改革与市场改革同步进行,取得了很大进步,特别是近几年来开展的城市社区化管理等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社会自治水平。下一步,要进一步建立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机制。
    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程,其路漫漫。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那么,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一定能够如期实现。
    (作者单位: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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