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是实现科技创新驱动的一个重要条件。要建立多层次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机制,支持符合创新特点的结构性、复合性金融产品开发,完善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建立传统金融机构与科技创新型企业对接合作机制,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不断优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可针对科技企业“无形资产多”的特点,探索和创新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模式,以科技园区为载体,牵头成立担保、融资联盟,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完善科技创新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在贷款利息上争取优惠政策,设立资金池,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技术实力雄厚、具有好的市场前景的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等融资服务。
要善于利用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促进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加速发展,发挥沪深交易所股权质押融资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我省创新创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开展股权众筹融资等,合理利用创业板,解决企业融资困境。发挥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加大创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投资基金等对初创科技企业、科技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带动社会天使投资、私募基金投资科技创新企业,最终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
着力发挥人才优势 我省是人口大省,需要把人口优势转化为人力资源和人才优势。全方位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升人力资本素质,切实提高岗位匹配能力和岗位转换能力。大力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招揽各类掌握关键技术的领军人才和研发团队,赋予领军人才和研发团队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引人与引智有机结合,在省外高端人才引进暂时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先通过省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其合作的形式,将省外高端人才的智力成果在河南落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最大限度用好省内外创新资源。
激发本地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加快省内科研成果在本地转化速度,推动科研机构与本土企业建立固定合作机制,通过双方的人才互补合作,有效承接技术转移,使沉淀在“书架”上的科研成果尽快摆上“货架”。
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创新,完善科研人员创业保障办法,使创业科研人员在离岗创业期间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工资、社保等方面待遇得到良好保障,完善教学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股权期权等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灵活多样的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
(作者单位: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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