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管理学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管理学 >> 观点 >> 正文

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建设

http://www.newdu.com 2018/5/8 福建日报 施生旭 参加讨论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对开展“三农”工作及提高农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现今,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从数量转向质量发展的阶段,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建设存在不足,其表现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资金匮乏问题,资金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合作社做大做强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福建农林大学精准扶贫课题组对三明沙县(农村金融环境较好)、泉州晋江(经济较为发达)、泉州安溪(茶业产业发展独具特色)、漳州南靖(农业发展水平较高)、南平建瓯(经济林产业示范县)等五个地区的农民合作社进行调研,深入研究其融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促进福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建设的政策建议。
    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渠道不顺畅。在内部融资途径上,我省出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合作社占大多数,合作社经营规模小,且盈利能力难以保证,社会上的第三方机构往往也不愿意为小规模的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这造成多数小型农业合作社较难获得相关融资贷款。调查数据显示,内部融资渠道是合作社的主要融资渠道,绝大多数合作社以合作社股金为主要的资金来源方式之一。二是金融机构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融资服务还有待提升。合作社在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会遇到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手续较为复杂的问题。合作社没有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原因主要是无法提供担保、手续太麻烦与利率并不优惠等。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筹资力度显著不足。调查数据显示,我省农民合作社面临着金融支持不足的问题。目前,农村金融还不健全,合作社金融支持过程中存在多重不合理的因素。数据显示,我省金融机构对合作社认识不足且缺乏信心;金融机构与合作社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金融机构获取合作社有效信息的成本比较高,增加了合作社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四是地方政府对合作社融资支持作用还有待提升。2012年省政府颁发了《省农业厅关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的指导意见》,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的指导、服务,规范开展资金互助业务,增强合作社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但是,地方政府间各部门缺少制衡与监督,对下放的合作社缺少后期监管、办社机制不健全;农民法制观念还有待整体提高。调查显示,地方政府对合作社的支持落实还不够到位,支持手段较为简单化,大部分采取直接拨款补助的方法,导致政府资金支持缺乏效率。因此,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协调能动性及政府服务职能有待提升。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建设。
    不断创新推出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的金融产品。合作社没有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主要原因除了缺乏贷款,另一个原因是手续繁琐。正规金融体系有一套标准的管理方法,虽然在控制融资行为的风险及提升服务水平上是具有效率的,但是其手续对农户及合作社而言过于复杂。如果金融机构能够考虑合作社及农户的资金需求特征而推出更加适合合作社及农户使用的金融产品,不仅不会对风险控制和服务水平造成太大影响,还能简化手续,合作社向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的意愿就会大大加强。重点要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开发适合合作社特点的信贷产品,为农民合作社及成员提供信贷支持。例如,泉州农行的自助循环贷款,只需一次授信,在未达到授信额度之前可以较为便捷地反复多次贷款、还款,而无需反复进行审批,大大提高了贷款的便利性。沙县由政府、银行、村委会三方合作的村级融资担保基金,银行将部分贷款审批、信用评估工作交由村集体代为执行,借助村内的信息优势,提高了授信的效率和质量,并且根据农民的信用来确定贷款额度,也增强了农民的信用意识。
    

[1] [2] [3] 下一页

Tags: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建设  
责任编辑:admin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