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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重拳”严厉整治电商失信

http://www.newdu.com 2018/5/29 深圳特区报 佚名 参加讨论

    引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透露,发改委、网信办、工信部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发文加大对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未来将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工作机制,提高失信成本,加大专项治理对象联合惩戒力度。未来将进一步打击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空包裹代发邮寄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和物流信息实现“增信”“降信”的违法失信行为。本期思与辨就该话题进行讨论。
    ■ 主持人:王 玥
          嘉  宾:刘业进(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阮传胜(上海刑法学会理事、法学博士)
       傅子恒(市场资深研究人士、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技术进行监管,对电商失信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降低维权成本是解决这一疴疾的关键
    主持人:电商失信问题屡禁不止原因何在?什么才是解决这一疴疾的关键?
    阮传胜:电商失信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原因主要有:一,违法利益巨大,违法成本低、风险低,因失信获利的可能性远远大于被处罚的风险性。二,执法水平、工具仍不足以全覆盖,且各执法主体协同性不够。三,维权渠道仍需拓宽,维权门槛仍需降低,消费者维权意识仍需加强。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技术进行监管,对电商失信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降低维权成本是解决这一疴疾的关键。具体而言:一是真正将现有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真正充分保护知识产权,持续不断地惩处电商失信行为。二是要充分利用我国互联网领域的后发优势,让数据化、电子化管理渗透到整个监管体系。三是降低维权成本,鼓励消费者维权与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解决电商失信问题。
    刘业进:卖方有利用新技术制造虚假信用的动机和可能,卖方之间竞争也可能利用新技术故意给竞争对手恶评以获取更大市场份额。在电商平台上购物,消费者对商品的购买决策判断严重依赖于商品的网上广告展示和销售数量、其他购买者评价等信息,正是这一严重依赖,使得各种通过伪造交易信息或诋毁竞争对手等交易欺诈行为得逞。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信用惩戒制度。信用记录公开,失信记录公开,落实失信惩戒,这就需要电商平台和市场监管行政部门的通力合作,以及新闻舆论监督,让失信者被及时曝光,让消费者知晓。
    傅子恒:“电商失信”问题屡禁不止难以解决,原因之一是存在巨大的利益关联。另一个原因是监管滞后。商家与消费者的信誉都更直接地关系着自身的切身利益,这就催生出一些不良商家或用户的造假动机、行为,此时如果监管层面跟不上新的形势变化,让这些商家的动机、行为得逞而得不到应有惩处,就会给行业造成坏的示范效应,客观上就会进一步纵容失信行为。解决的方法是监管部门及时应对、跟上形势变化,及时进行惩治,让失信者付出应有代价,使造假行为得不偿失,以此形成有效威慑。而鉴于电商交易业务链条与生态的复杂性,在监管过程中就需要多部门协作,及时发现、甄别、惩处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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