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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重拳”严厉整治电商失信

http://www.newdu.com 2018/5/29 深圳特区报 佚名 参加讨论

    电商平台应当尽到失信行为的“前沿”和一线的监管责任,应当履行日常动态监督管理的职责,并在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管中都应尽到应有职责
    主持人:除了政府部门的外部监督之外,电商平台自身应如何打击电商失信问题?
    阮传胜:一,电商平台需要严格把握其准入门槛,即严格审查入驻商家的资质。二,在发现电商的失信情况后,平台需要在自身的能力范围内进行处理,以避免侵权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与失信行为的持续。三,在平时的监测与管控之中,平台应把收集到的失信信息及时报告给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配合其调查处理、处罚。这也是平台的基本法律义务。此外,给予维权者必需的协助亦是平台应尽的法律义务。
    傅子恒:电商平台应当尽到失信行为的“前沿”和一线的监管责任,应当履行日常动态监督管理的职责,并在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管中都应尽到应有职责。作为交易双方的撮合者,电商平台全程掌握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全貌,它有能力与义务及时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甄别,进行数据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向各有关监管方提供信息数据,进行证据固定,协作执行监管命令,等等。此外,作为平台,它的核心义务与职责还包括动态与持续提升信息交易系统技术,不断强化防范失信行为的具体工具和手段,有效进行监管宣传等。
    刘业进:外部监管固然是必不可少的举措,但重点还是行业自身的开放和准入自由,由此带来的竞争压力,在竞争中淘汰、在竞争中挑选,给企业造成强大的内在制约动机。国内电商平台之间要竞争,同时要加快开放步伐,让国内竞争和国际竞争一体化,通过竞争建立声誉。经济学中有一条基本道理:竞争是一个发现程序,发现什么?发现新的原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市场、新的组织形式、新制度,而电商平台本身就是竞争发现的产物,还有一点,就是发现谁的声誉最佳。通过开放和确保电子商务领域的准入自由,让一切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在竞争中接受洗礼,这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内在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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