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看到,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地方政府对资金的需求是必然出现的,这是由现阶段地方政府的相关职能所决定的。因此,必须尊重经济发展规律,直面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正确引导和疏解地方政府合理的资金需求,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一是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厘清多重关系,合理清晰定位地方职能。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明确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权责,区分好公共行为与市场行为,坚持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此基础上,处理好地方政府在金融领域的多重身份与关系。
二是理顺财政关系,硬化预算约束,规范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权、事权;进一步推动公共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政府直接供给、政府购买服务、公私合作等多种模式,避免单纯依靠政府直接供给而产生地方政府对金融资源的“饥渴”。同时,规范转移支付,硬化预算约束,规范地方政府的投融资行为。由此,在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冲动的同时,依公平、效率原则配置金融资源,实现“财政到位、金融归位”。
三是加强规范地方政府的监管行为,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应更好认识地方政府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明确其在维护区域经济及金融稳定方面的事权与责任,建立权责对称、激励相容的现代化金融管理体制。
四是推进债务分类治理。依循疏堵结合的分类管理思路,规范与治理并举,梳理引导、分类处理各级政府债务。加快融资模式调整,积极稳健推进地方政府土地储备等专项债券的发行与流通,做到举债依规范、偿债有保障;规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PPP模式、政府采购等,在政策法规框架下,实现政府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的多元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减少和分散政府举债压力。
五是扎实推进地方债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加快完善政府会计制度,尤其是推动建立健全对政府或有债务信息的量化和披露规定;继续推进政府资产负债表的编制,特别是要加强对政府资产、或有债务的真实反映;加强风险预警系统的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府财务信息的公开透明,全面披露政府偿债能力与风险信息。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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