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强调,要“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完善和优化农村第一书记制度,是开发乡村人力资源的“火种”,是整合“三农”人才队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后,市场化改革和基层自治制度的实施使乡村社会得到解放,乡村活力迸发,乡村经济飞速发展。与此同时,传统的乡村社会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民在经济上更加独立,集体化的生活和生产模式瓦解,传统的“熟人社会”正逐步向“半熟人社会”转型。随着城镇化的飞速发展,农村普遍地出现了人口老龄化、精英人才外流现象,这不仅使得乡村面临人力资源危机,也使得农村基层领导力的供给面临挑战。党中央很早就认识到,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解决一些村“软、散、乱、穷”等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在总结十多年经验的基础上,党中央于2015年发布《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以解决一些农村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其主要职责是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
第一书记制度作为一种外源性注入的领导力量,主要是从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选拔出的热爱农村工作、能力较强的优秀人员。他们在乡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从派驻村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通过依托原派出单位这个坚强后盾,不少农村获取了新的技术、信息及人力资源,为农村面貌改变争取了大量资金,为农民脱贫致富找到了新路子,也为乡村治理核心力量提供了后备人才资源的“活水”。同时,也促使各机关单位进一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转变基层工作作风,锻炼了青年干部,出现了农村和派出单位人力资源开发“双赢”局面。
要全面推广第一书记制度的经验,整合、开发乡村人力资源,仍然存在一些需要克服的难题,第一书记的内外环境需要改善,乡村各类人才的关系有待理顺。首先,一些地方的基层治理环境使第一书记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一些村庄凝聚力不强,自治能力较差,村民习惯于“等靠要”,缺乏积极主动精神,缺乏内部力量的支撑会弱化第一书记的作用。其次,来自不同单位的第一书记所能获取的资源不均衡,使第一书记难以人尽其才。再次,第一书记与村“两委”的权责不明晰,可能造成乡村精英内耗。最后,第一书记未能同乡村其他优质人才整合而形成合力,人力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因此,新时期如何充分利用第一书记这种优质的下乡人力资源的配置,对实现乡村振兴与干部成长的全面共赢有重要意义。
要优化基层治理环境,为第一书记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提供良好空间。当地基层政府要以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为契机,发挥自治章程的积极作用,健全村“两委”的选举制度和对村级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并完善村级民主恳谈会、议事会等基层协商民主形式,积极吸纳并引领社会力量和广大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构建实现有效治理的基本框架。当地基层政府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力所能及地为第一书记工作的开展提供条件。应通过重构新型村规民约、乡村文化礼堂等有形或无形的文化符号,建立村民的精神家园,激发村民对本土的乡土文化认同感和文化自信,促进村落凝聚力的提升,重建村民对村庄共同体的认同感、信任感和归宿感,以重塑新型的乡村命运共同体。有了共同体意识,村民和“两委”才能为村的集体利益发挥积极主动精神,成为乡村振兴的“内力”,为第一书记发挥个人能力和派出单位的资源优势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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