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新时代解决好“三农”问题指明了根本方向。2017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政策。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细致的顶层设计和系统的理论政策建构,明确了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阐述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部署了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进乡村绿色发展、繁荣兴盛农村文化、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六大建设任务,夯实了精准脱贫、制度性供给、人才支撑、投融资渠道四大保障条件。结合2006年以来的新农村建设实践进行研判,若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证各项“三农”新政落地落细,确保“三步走”战略目标如期实现,则应着力处理好六大关系。
一是处理好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与农民主体地位的关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涵。文件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乡村振兴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各级党委一方面要做好“政策下乡”工作,深入宣传乡村振兴战略要义,充分组织动员农民群众投身乡村建设热潮,成为首要主体。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具体职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产生实效。农民群众是乡村振兴的主要建设者和直接受益者,要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党的领导核心功能重在带领农民群众积极投身乡村建设,充分激发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发挥主体作用,让农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是处理好乡村振兴规划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系。城镇化是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以人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标志。调研中发现,当前一些乡村干部对当地的发展定位并不明确,究竟是建设小城镇还是现代化乡村并不清楚,如何发力并不在行。文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规划或方案编制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尤其要明确发展定位、发展方向和发展特色,避免乡村全面城镇化。现代化的乡村建设要保留乡村底色,让“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成为美丽乡村不可或缺的基本风貌。
三是处理好乡村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文件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乡村振兴必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一步开发土地、矿产、林木、河流湖泊等自然资源,顺应现代产业发展规律,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极力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资源开发与经济建设必将带来各类污染,危害生态环境,与建设美丽中国、美丽乡村的价值取向发生冲突。乡村振兴必须秉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价值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着力推进乡村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乡村,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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