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以及相关管控关系的架构,是社会治理体系的基本内容之一。从根本上说,社会组织活动方向与政府需要的契合程度,是影响二者关系的关键变量。 在印度社会的主流话语体系中,具有民间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志愿组织”“行动组织”“副组织”“非政党政治组合”等。1947年印巴分治,印度从英国的殖民统治下独立以后,该国的各类社会组织不仅活跃在慈善救济、扶贫开发、教育发展等公共服务领域,还发挥着表达和整合多种利益关系的作用。
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以及相关管控关系的架构,是社会治理体系的基本内容之一。梳理印度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演进的历史线索,发现其中蕴含的内在逻辑,可以提供一些社会治理方面的启示。
印度社会组织管理历史变迁 20世纪40年代后期至50年代末,活跃在印度的社会组织主要是甘地的追随者们建立的志愿组织和基于宗教信仰的志愿组织。甘地的追随者们与印度国大党领导人以及许多印度政府官员有着战友之谊,而且他们所创立的社会组织多着眼于社会发展和能力培育,这让这些社会组织的发展得到了政府的支持。由于宗教类志愿组织在扶危济困方面为印度政府提供了帮助和有益的补充,所以印度政府对它们也采取了宽容和鼓励的态度。
在这一时期,印度政府不仅在其制定的“五年计划”中为志愿组织安排了预算,通过“中央社会福利委员会”向志愿组织拨款,以“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社会组织参与对政府职员的培训,还设立了“土布与乡村工业公司”和“手工业委员会”等机构负责扶持、帮助相应领域的志愿组织。
20世纪60年代初至70年代末,为了让志愿组织能够为政府分忧解难,帮助政府应对内忧外患的局面,印度政府为接受政府主导,并帮助政府推行发展项目的志愿组织提供了全力支持。
在原有帮扶政策的基础上,印度政府利用1961年通过的《所得税法》,减轻社会组织税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而这一时期的许多印度社会组织也确实在灾难救援、饥民救济、难民救助、失业人口培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有一些社会组织由于不满印度政府的制度安排和发展战略,而与印度政府产生了矛盾。1975年后,它们与印度政府之间的矛盾被搁置了。
20世纪80年代至今,印度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始终存在着一定的张力。在印度的第六个“五年计划”(1980—1985年),首次列举了社会组织可以发挥作用的“新领域”。此后,印度政府在其所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进一步拓展了社会组织的功能和作用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印度的社会组织可以在处理部分社会事务方面为政府提供帮助,并作为印度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实施社会治理的助手,从政府获得一定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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