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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论印度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意识

http://www.newdu.com 2018/6/11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苏曦凌 参加讨论

    现行监管法律体系与模式
    1950年生效的印度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具有“结社或联合的自由权利”。独立之后的印度因循英国的普通法传统,法律制度的演进以判例为基础,再加上印度属于联邦制国家,印度宪法将有关社会组织的立法权限交由联邦和邦共享。
    印度各邦对于结社权有着不同的理解,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也有不同的法律规定。所以,印度并没有一部规范社会组织的全国性法律。印度各个社会组织的所属人员需要了解这些法律差异,对于那些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邦的社会组织而言更是如此。
    综合研究印度联邦和邦一级的各项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发现它们都遵循了一些共同的法律原则,如结社自由、公益性、责任制等,而且可以从中梳理发现一些印度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模式化特征。
    首先是放宽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印度政府对于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不仅程序简便而且条件宽松。与此同时,为保障社会组织行为取向的非营利性和行为方式的规范性,印度政府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其监管内容包括组织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治理的机制、资产捐赠和组织解散时资产的处理等。
    其次是归口登记。在印度,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分别归口于不同层级、职能的政府部门登记管理。在联邦层面,登记管理机构包括所得税局和内政部。在邦一级的层面,登记管理机构包括慈善总署、社团登记处等。
    最后是分类管理。依据社会组织类型的不同,印度政府的监管力度也会有所差异。相对于公益性的慈善组织而言,印度政府对互益性的合作社监管力度较强。而接受国外捐赠的社会组织,则由印度联邦政府机构主要是内政部直接监管。印度社会组织要想获得批准,接受国外赠与不仅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限制,而且必须披露赠与的数额、来源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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