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党对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组织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改革全过程,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来引领和推进改革;强调地方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是体制机制和机构职能的优化调整,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
一、深化地方机构改革要坚持调整优化政府职能 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对中央明确的改革任务要主动承接落地、保证上下贯通,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强化部门内部职责和业务整合,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行地方机构改革是一个建构、运转、改进与整合的转变过程,需要着力打造法治型政府、廉洁型政府、创新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意见》,按“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进地方各层级政府的职能优化,继续优化政府结构,准确定位政府职能。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提高各部门运行的精准性,明确职责权限边界,规避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现象,实现政府职能的全覆盖,提升效能。为了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政府管理目标模式,地方机构改革要求党政机构的规划、调控、服务、监管等职能转变要符合治理模式的转型,各部门应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深化地方机构改革要坚持于法有据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强调改革必须贯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地方机构职能定位、机构设置及机制运行必须于法有据。严格各级党政机构限额管理,强化编制管理刚性约束,要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地方机构改革进程中不能为追求效率而凌驾于法律之上滥用行政权力。如行政组织法作为行政机关成立及进行相关活动的法律依据,规定行政机构的结构、组成、权限等,必须严格遵守。对各级党政机构内部部门数量规定限额,有利于加强控制政府规模,有利于政府节约机构运行成本。因此地方党政机构限额有必要规范化、法治化,不能随意超越法定限额。地方党政机构架构需以“十三五”规划纲部署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迫切任务和重大举措作为地方各级政府履职尽责的重要依据,自上而下推进各层级党政机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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