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的关键是激发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乡村振兴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并将“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作为乡村振兴的一个基本原则。之所以将“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作为乡村振兴的基本原则,是因为农民在乡村振兴中主体地位的实现是衡量乡村振兴战略得失的一个重要标志。要实现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与主体作用,就需要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落脚点在农村、农业、农民内部,但是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需要从内外两个方面、由外至内地下功夫。
要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首先需要外部激发。乡村振兴是一个农村、农业、农民现代化的工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在经济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村相对于城市属于低势能的一方,在先进技术、优质人力资源与物质资源等方面都处于后起或相对匮乏状态。存在决定意识。物质生活需求处于相对匮乏状态的农民,往往会被习得性无助感所困扰,自信缺失,内生动力不足。在这种状态下,以塑造主体为主旨的内在激发无异于缘木求鱼。此时,首先需要纾解农民的物质生活困难,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其掌控环境的能力,并使其建立起人生自信。这种外部激发既是激发农村内生动力的第一步,也是为内在激发创造条件的一步。
外部激发在激发内容上侧重于政策制度、技术与资源对农业、农村、农民的介入,即通过对农村扶持优待的政策制度的输入,先进技术、优质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的引进,改变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农业的落后状态、农村的贫困状态,实现农民的生活富裕和生存环境改善。借用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表述,就是“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外部激发在激发机制上侧重于自上而下的外部资源嵌入。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资源、市场资源和社会资源作为优势资源,以行政命令、市场投资和社会支援等方式进入农业和农村。农村之外的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是这一激发过程的重要力量。
要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其次需要内在激发。外部激发为内在激发奠定了基础,但最终实现乡村振兴内在动力的生成,还需要内在激发。这是因为,外部激发在激发内容上侧重于外在的、物质性的援助,在激发机制上侧重于自上而下的、宏观的运作。在这样的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中,农民和农村的内生资源和内在价值还有待激发,农民和农村的能动性和主体性还亟须调动。对内在价值的发掘和对主体的塑造等工作更多地需要通过内在激发来完成。内在激发在激发内容上包括塑造主体、提升能力、发掘内在价值和重视组织力量等四个方面。
塑造主体就是要通过宣传、教育和座谈等方式,使农民认识到,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有党的领导,有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大力支援,但是外部的支持力量是辅助性的,乡村振兴战略最终的实现取决于农民自身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取决于农民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取决于农民自身的广泛参与和主动作为。正如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我们有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有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有亿万农民的创造精神,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支撑,有历史悠久的农耕文明,有旺盛的市场需求,完全有条件有能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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