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通过顶层设计、体系构建、技术支撑、队伍建设、资源整合等途径协调推进,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从而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达到良好治理效果。
形成多元主体结构,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水平。实现从单一治理主体向多元治理主体转变,变政府部门主导的线性治理为多元合作共治的网状模式。明确政府与社会的界限和职能分工。政府部门应加快转变职能,加强政策规划、宏观调控、制度安排、协调监管,引导社会组织、群团组织、人民群众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治理。注重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引导,促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规范自律、依法自治、发挥作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畅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提高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意识、自主意识和责任意识,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充分参与社会治理。
构建“硬法”与“软法”共治模式,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既需要发挥国家法律规范这种“硬法”的作用,也需要发挥社会自治规范这种“软法”的作用。加快社会治理领域的立法工作,制定完善社会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社会组织、个人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义务及程序。推动乡规民约、城市公约、家教家训等“软法”发挥作用,形成“硬法”与“软法”功能互补、刚柔相济、协调融贯的运行机制,在社会治理中充分运用法治方式。
加强新技术运用,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适应信息时代要求,打造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的云中国、云城市、云社区等大数据平台,开发与制定统一开放、共享应用的数据标准体系。完善促进数据开放共享的政策、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明确数据的开放边界、开放程序、管理方式、考核标准等,建立健全数据资源收集、开发、应用、服务的现代管理体制。
加强人才培养和制度建设,提高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专门机构、专门人才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有利于提高社会治理的精准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制定支持社会治理专门化、职业化、规范化队伍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社会治理专门人才的培养、考评和激励机制,制定合理的薪酬政策,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熟悉法律、掌握治理方法、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专业化队伍,为社会治理提供人才保障。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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