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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执法机构协调运转机制

http://www.newdu.com 2018/6/27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胡仙芝 徐… 参加讨论

    行政管理控制思维
    转向行政治理服务思维
    协调运转机制建设是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的关键。对此,需要选择一条“观念再造—职能重塑—结构重组—流程再造—机制创新—技术更新—主体和文化融合”的改革路径。以此,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到位,机构协调运转。
    观念再造。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观念指导政府治理改革,需要更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思维、行政理念和执法理念。从行政管理控制思维逐步转向行政治理服务思维;同时,在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中突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职能重塑。政府职能的配置要更加符合科学管理的原则和高效廉洁的要求,将行政权的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对分离而又各自集中行使;注意职能配置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廉洁性;确保权力体系的有效、廉洁、合法、合规行使。
    组织重构(结构重组)。具体地说,就是推行机构改革。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要利用大部门体制思维和方法,减少横向协调的任务及难度。大部门体制下的部门管理领域与部门执法领域直接对应,有利于实现职能的有机统一。在设置科学合理的前提下,大部门内的综合执法将分别覆盖相关执法领域。如此,综合执法机构的定位、运行问题,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问题等,也会随之解决。而且,机构运转协调也将由跨部门跨领域的横向协调为主,转为以系统内部和机构内部的纵向协调和内部协调为主。这样,协调运转机制建设的难度将降低,协调效果也会提高。
    流程再造。机构的协调运转机制之目的是确保各项工作的完成。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体现在专门的程序和行政流程中,要减少运转内耗,需要重新梳理和优化流程。以流程再造实现政府职能的合理区隔或有效整合,通过流程整合不同部门不同执法环节的无缝衔接,提高机构工作运转效率。流程再造可以打破以部门职能和分工为导向的流程设计模式,按照“公众需求”、围绕“结果”进行政府流程设计。这可以重新对组织内部分工、职务、工作能力需求、薪酬、绩效评量、管理者角色及策略等因素进行考虑,在政府组织重构的同时实行流程重组和程序的完善。流程重组可以充分运用并联技术和中心圆辐射圆技术,以部门联动代替按部门顺序操作,实现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互动与协作。
    体制机制创新。目前,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基础是专业分工,因而不适合建立全能执法机构。而且,即便是大部门体制改革,缩小了机构的数量,同样少不了职权相分离、业务相合作的制度建设。这就需要创新和建立规范的公务合作制度,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执法的整体性优势。按照决策与执行相对分离的原则,综合执法机构主要承接职能部门的执法职能和权限,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工作关系。处理好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关系,需要在明确综合执法机构的性质和职责的基础上,建立全面而规范的公务合作制度。这一制度主要包括:规划编制合议制度、信息与资源共享制度、联合执法制度、行政协调制度、行政协助制度等。
    现代技术更新。信息共享制度不仅是一项协调机制,更是一种现代化技术的应用。基于政府职能架构下的行政执法协调,需要新技术的支持,激活以部门为单位的数据库、信息库。因此,建立信息共享互通联动机制,成为一种新的公务合作基础制度。职能配备、机构设置、资源调度以及人财物的整合都避免不了空间和时间的隔离,信息技术的应用则可以在虚拟空间和信息共享方面实现物理整合和无缝对接。在物联网技术、“互联网+”以及电子政务的服务中,行政执法中的协调体制机制需要把信息技术的利用作为基础平台。由此可以实现更加高效、便捷的综合执法,确保各行政执法机构的协调运转。
    行政执法队伍以及能力建设。行政执法能力现代化的最后落脚点在于建设一支高能力、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一是强化业务能力培训,加强综合执法机构和人员的业务能力建设。按照或参照公务员标准,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录用和管理。同时,加强综合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持证上岗制度;配备与执法任务相匹配的装备和设施,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二是简化和优化流程,确保执行的合规性和准确性。三是采用技术手段,强化采证能力和信息沟通能力。四是抓好配套改革,如建立综合执法的专项经费,严格执行处罚与收缴分离的法定原则等。
    (作者单位: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部;《管理世界》经济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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