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之后,产业兴旺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目标,政策制定者以及专家学者对其内涵进行了诸多解读。他们基本强调以下方面:乡村对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独特价值;扩展农业多功能性,培育乡村产业发展新动能、新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改革创新,在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要与其他目标相互协调。已有研究对于正确理解乡村产业振兴以及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提供了有益借鉴,但尚未清晰界定乡村产业振兴的边界,偏重于就乡村谈乡村的产业振兴,易忽视城乡产业之间的有机联系。
农业及其关联产业的振兴 乡村是相对于城市的一个空间概念,产业是指国民经济中生产相似产品或服务的单位集合。按2017年实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乡村包含了农业和第二三产业的所有门类。广义上讲,乡村产业振兴包括不属于城市的所有产业的振兴。但是,如果将乡村产业振兴放宽到乡村所有产业的振兴,如把处在乡村的采掘业、电力、交通运输、房地产等,在统计上常视为城市经济活动的产业也纳入进来,乡村产业振兴的政策目标就易迷失方向,失去实践性价值。在发达国家,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不断下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就业人口降至5%以下是基本规律,而为农业生产提供各种服务的就业人口比重,则高于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比重。中国农业在GDP中的份额也在逐年下降。2017年中国GDP中,第一产业占7.9%,而在1978年,第一产业占36.8%,40年间占比下降了28.9%。
在城市具有的生产要素聚集效应与城乡分割发展的“二元经济”的双重作用下,除了城郊区、经济发达地区和具有独特自然资源的乡村,中国大多数乡村以农业生产为主,工业和第三产业占比少。20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曾在中国工业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乡镇企业发展高峰时期的1998年,乡镇工业企业增加值占了全国工业增加值的46.3%,乡镇企业产值占了农村总产值的79%。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以地域为市场参与主体分类的方式,让位于国有、集体、民营、混合所有制等多种所有制分类方式。在经过多年的产权制度改革后,分散于广大乡村的乡镇企业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近年来,与农业生产紧密相关的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农村电子商务等产业地位上升。2016年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营业收入超过5700亿元,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各类经营主体已达33万家,营业收入近6200亿元,农村电商实现营业额8945亿元,返乡下乡“双创”人员700多万人,但相对于传统农业来说,这些产业还是居于从属地位。因此,乡村产业振兴的边界应限定在农业及其关联产业内。
城乡产业空间布局的动态优化 弗里德曼的“核心—边缘”理论认为,核心与边缘之间存在着不平等的发展关系,核心居于支配地位,区域经济发展和空间结构依次出现前工业化、工业化初期、工业化成熟期和后工业化四个阶段。在后工业化阶段到来之前,乡村生产要素向城镇流动,之后才会出现区域之间有层次性和关联性的平衡发展。农业以乡村地域作为空间载体,城市是以工业为代表的现代产业集中地,城乡之间呈现出产业空间布局的对立统一。乡村产业与城市产业在空间和地域上应有合理的分工和布局,乡村产业振兴本质是城乡产业空间布局的动态优化。据测算,2015年,中国整体进入工业化后期后半阶段,有3个省份进入后工业化阶段,16个省份进入工业化后期,处于工业化中期的省份有12个。
与工业化相对应的是城镇化。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济社会最大的变化就是城镇化的快速推进。1978年,中国城镇化率仅为17.9%,2017年达到58.5%,提高了40.6%。但从发达国家城镇化经验看,中国城镇化过程远未结束。2018年全球城镇化率为55.3%,其中,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城镇化率为78.7%,高收入国家的城镇化率达到81.5%,中等偏上收入国家的城镇化率为66.6%。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中,美国的城镇化率为82.3%,日本为91.6%,法国为80.4%,加拿大为81.4%,英国为83.5%,普遍比2017年中国城镇化率高20个百分点以上。
此外,中国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各地区的自然资源禀赋不同,乡村产业振兴需要以区域和城乡产业优化布局为基础。200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我国现在总体上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的判断,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把“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作为“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乡村产业振兴需把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规划,形成与地域空间相适应、与地区资源相匹配、城乡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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