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成新的金融技术经济范式 现有对金融科技的理解和界定虽然存在差异,但基本上都涵盖金融技术手段和金融服务模式两部分。前者是指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和安全技术等技术手段,以及信息技术应用构建的金融数据基础设施,后者则是上述技术应用带来的支付模式以及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等金融资产交易模式的创新。这些新模式创新部分与传统金融密切相关,部分则形成新的金融交易模式,提供新的金融产品,形成新的经济活动,具有新产业特征。但这些都是新技术应用扩散的共同特征,因此金融科技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金融业,也不是单纯意义上的新兴产业。从创新的角度看,金融科技是信息科技创新应用于金融服务业形成的金融技术创新,首先是金融科技创新,其次是形成金融服务创新。上述技术手段和金融服务模式实际上分别是这两类创新的体现。
在此基础上,上述两类创新的规模效应必然带来金融组织创新。例如,在美国除网络贷款公司LendingClub,涉足互联网保险的Google等互联网新兴企业也都开始被视作金融企业。国内如蚂蚁金服、腾讯财付通、京东金融等也都应被视作典型的非传统金融企业。相应地,这也将逐步改变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市场的形态与外延,引起金融监管模式甚至是金融制度的变革。按照熊彼特的创新理论,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上的任何新事物,包括金融工具创新、支付手段创新、金融市场创新甚至新的金融组织形式和管理手段都属于金融创新的范畴。在宏观层面,金融创新可以认为是金融史上的重大发展和突破,包括技术、市场、服务、产品、组织和管理等方面广泛的变革。因此,在此意义上,金融科技是金融技术创新的综合性体现。
在金融科技发展推动下,传统金融机构正在逐步向信息技术+信息服务转型,未来金融科技的应用将成为金融业必不可少且影响竞争力的关键生产要素。从微观金融的角度来看,金融科技的发展和应用提高了金融业运行和管理效率,创造了新的金融生态、金融产品、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模式,也为金融风险管理和监管提供了新的选择和挑战。当前金融科技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未来整个金融技术经济范式都可能因为金融科技的应用而改变。从我国移动支付的发展来看,金融科技对支付领域的颠覆性影响已然实现。显然,与历史上其他科技创新扩散应用于金融领域产生的影响相比,当今信息科技创新扩散不仅为现代金融运行和创新提供技术支撑,同时也成为推动金融创新的动因和驱动器。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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