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炜光:公民更应当关注税收干什么用了
研究税收一般都是从政府的角度,关注政府的制度、政策应该如何调整和改革,而从民间、个体和家庭角度来研究税收一直都很少。我认为,税收是征纳双方的关系,即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关系,过去一般研究征的一方,其实也应考虑纳的一方,即纳税人的权利以及各种制度、政策和法律对其的保障。
经济因素影响中国家庭的现代化转型
我对税收更熟悉一些,但是税收与家庭的关系这又是一个陌生的领域,今天的讲座实际上是一个自我挑战,大家一起共同探讨。
近几年中国家庭研究提出了一个说法,家是一个个经济合作单位,有共同预算,承担着共同的赋税负担,拥有共同的财产。这种说法有中国的特色,继承了中国传统对家庭的认识,同时又考虑了近些年现代化发展进程对家庭的影响。至于家庭学界的认可度和研究前景,我不十分清楚,但至少是一个综合性比较强、符合中国国情的家庭定义。
随着改革开放,中国的家庭确实发生着变化。有几个一般性的看法,一是家庭规模趋向于小型化,造成家庭结构核心化。所谓核心化,就是父母加上一个孩子。二是家庭的功能,从经济单位转向情感满足。在传统社会,妇女没有工作和地位,就是相夫教子的角色,必须依附于丈夫。现在的夫妻双方都要去工作养活一个孩子,有一个不工作都不可想象,负担很重。现在说让妇女回到灶台是轻视妇女,其实想回也回不去,现代社会似乎更注重情感的结合。三是家庭内部关系,性别之间趋向平等。
就现在报刊反映出来的信息,维系中国家庭存在与发展的主要因素,除了感情,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经济。上海电视台《老娘舅节目》调查,80%以上的感情纠纷与经济紧密相关,剩下20%还不见得都是感情因素。即将组成小家庭,或者已经组成小家庭的年轻人,将来怎么生活?经济条件直接决定着他们的生活条件,决定了能不能买得起房子,能不能安自己的小家。不少80后跟我说生活的艰难,他们面临婚姻和生孩子的重担,交纳的“五险一金”不知道谁在花,尽管不断在交保险,但是他们对未来没有任何把握。80后考虑问题比较注重经济因素,考虑自己未来生活的处境,这是情有可原的,所谓“闪离”也不能完全用感情因素来解释,去年发生的“加名税”和因房产税而出现的离婚或假离婚风潮,都说明经济因素对现代小家庭的冲击。设身处地为现在的孩子想一想,不考虑经济因素,只考虑感情因素,怎么过日子?家庭是社会的基础,是最基本的社会细胞,这个细胞都不稳定,社会稳定从何而来?
个体家庭的因素应纳入税制改革考量
家庭经济和税收成为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可是我们的研究却远远不够。我们将这些问题联系起来,考虑税收问题可能就更加实际。现在说要开征房产税,也要开征遗产税、赠予税,两税并行。房产税已经写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公报中。营改增之后,决策者在考虑重建地方税制体系的问题,尽快推出相对靠得住的税收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来源。
我想特别强调,形势变了、经济条件改变了,新税必然要推出,但在推出的过程中,不要增加老百姓的税收负担,这也符合公报的精神,即“稳定税负”。新税种要开征,有个前提:老税种必须减下来,原来缴纳的跟老百姓直接相关的税收,比如个人所得税,还有间接税,比如增值税、营业税等,都有减税的空间。中国增值税率17%,减到13%行不行?这一届政府面临的最大问题可能就是推出新税的同时,怎么来减老税。未来推出来的税种都是直接税,比如说房产税和遗产税,意味着大家的税收负担是实实在在增加、个人或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减少。间接税是直接对工商企业征的,但可以转嫁到价格里。所以买东西为什么贵,物价高,就是税负高。
财政税收改革的特点是专业化比较强,且离政治太近了。政府征税的过程,其实也是跟纳税人博弈的过程,不能有一方太软弱无力,该说话时不能沉默。我认为,中国未来的希望就是80后、90后,即所谓以自我为中心的私有财产意识和个人追求自由的意识觉醒。他们建立的小家庭,已经带有西方私领域的意识,任何人不能侵入我的家庭,政府也不能侵入我家庭的利益,会因为财产、经济问题、个人利益,去跟政策制定者斤斤计较、寸土必争,然后国家法律制度和政策才会相应调整,只有这种调整个改革才会真正有利于民间。
先有个人和家庭,才有社会,这个先后关系在中国一直都是本末倒置,强制的社会压制着家庭。在中国,申张个人权利,不惜血本跟公权力叫扳,都是好现象,不能靠维稳换来国家的稳定和谐。而应该像一位台湾学者所说,一个社会,凡是个人能够做的,社会就不要做了,凡是社会能做的,地方政府就不要做了,凡是地方政府能做的,中央政府就不要做了。从个体到家庭、到社会,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道理和逻辑。
个体家庭的需要是社会如何进行改造、制度如何制定的依据,这颠覆了以往对家庭和社会关系的理解,包括我们后面要探讨国家应该怎么制定经济政策、税收政策,每一种税在设计的过程中考虑政府收入的因素、地方经济的波动,还有一个因素必须考虑,就是税收对家庭的影响。这几乎是被税收研究完全忽略的领域。
现代社会讲“个体家庭”,跟过去理解的家庭又不一样了。比如现在离婚很常见,美国离婚率达40%-50%,可是社会仍然保持着稳定,没有说离婚率高了社会就会解体。而国家的各种社会保障和税制制定,是以个体和照顾家庭的因素为依据的,美国的政策就是如此。比如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如果夫妻共同申办,比个人申报的税负要轻,这就成为税收对婚姻的一种保护。如果离婚了,税制也具有保护个人法定权利的作用,不至于税负过重,社会保障也是针对个人设置的。如今男女双方权利关系趋于平衡,家庭的多元化和流动性增强,成为个体家庭应对“不确定性”风险的主要手段。中国家庭流动性很强,造成征税的困难,但是因此就说不能实行家庭征税,没有那么严重。美国一百年前就开始建立起以家庭征税的方式,现在我们有这么先进的技术和这么严格的户籍制度,为什么就不能以家庭为单位征税了?
影响现代家庭最主要的因素是什么?上海80-90年代的经验表明主要是住房。而现在是什么呢?我认为影响一个家庭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可能是税收,住房买不买得起跟收入有关系,而收入的多少跟税制有一定关系,最根本的问题是政府对个体家庭征税时有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
税收改革或转型应“诏令有信”
在历史层面,中国传统家庭的税收是怎样的,中国人怎么来看家庭和税收的关系问题,我大致归纳了三点:
第一,中小家庭是国家的主要“输税者”,养活这个国家成千上万的家庭。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最清楚的就是朱元璋,他用一篇长篇大论来教育太子,说亿万小农在田间劳作纳税,皇族才能过舒舒服服的日子,将来你做了皇帝要善待百姓。那个时候皇帝对家庭跟税收的关系就有清醒的认识。
第二,税收是影响家庭经济最重要的外部因素。中国古代时,经常对家庭施以重赋,但也有相反的时候,比如西汉文景之治持续70年轻徭薄赋,甚至连续12年免除农民小家庭全部田租。西汉之后还有唐朝、清朝,号称历史上三大盛世,出现盛世原因都是税负轻。因此我们要认真思考中国传统文化里提供的重要经验,社会稳定来自于什么?来自于合理的,而且应该是轻型的税收。
第三,除了税收轻重的辩解,还有“诏令有信”的问题。大家熟悉的,孔子说苛政猛于虎,其实就跟家庭与税收的关系有关,老百姓宁愿被老虎吃了也不回到村里,不交税,这是一种很悲剧的反抗。孟子说,一个农民家庭主要有三种税,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如果三种都征就太重了,会导致家破人亡的。唐史上说,唐德宗走进一户农家,问这里的百姓快乐吗?户主魏光奇回答说不快乐。唐德宗问及原因,魏光奇说“诏令不信”。对话中主要说了三点,第一,朝廷说好了两税之外不再征其他苛捐杂税,可实际上两税之外的负担一年比一年重。秦晖教授曾提出“黄宗羲定律”,说明中国封建专制社会的税负一年比一年重,税负是越来越重的,不会越来越轻。第二是政府向农民征购粮食,皇上有令要给老百姓钱,但下面落实不了,粮食收走了,不见给钱。第三是过去征税、征粮都是就近征收,但现在越交越远,来回好几百里路,车坏了,牛死了,农家撑不下去就破产了。
《金陵琐事》记载了这样的一件事,陆二卖灯草,价值不过八两银子,可是沿途却遇到多处抽税,抽走四两多,结果到了青山,又有收税的来了,这时陆二已经身无分文,实在无法可想,干脆一把火烧了灯草。现在行业垄断、国企垄断,宏观来说都是对民间的税负压迫,所以这两年是民间企业倒闭的高潮。
我一直都有一个观点,税收是政治问题,不是经济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用110个字写税收,这是前所未有的。过去长治久安一般都是说国家的大政方针,而将税收和长治久安联系在一起,这是第一次。统治者从来都将税收看作是统治的基础因素,只不过我们要推进现代社会的转型,如果完成不了转型,税收和传统社会的税收也没有什么两样。
每个公民都该过问关乎生活的税收
税收与现代家庭密切相关,税由家庭中的成年个体分担,复杂的费用扣除标准将是未来税制改革的核心问题,确保纳税人家庭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比如,个人所得税将来如果改成像公报说的,往综合性的税制过渡,改成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形式,那么首先扣除问题就非常重要。
分类税制是什么意思?现在我们就是执行分类税制,将收入分成11个类别,变成11个税目,分别计算和征收。也就是说我们国家实际上有11种个人所得税。不要认为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就是那3500元,那只是11种税里工薪部分的所得税。比如稿费就要扣20%的税,劳务费的税率20%,当然也有一定的速算扣除,但微不足道,税负仍然很重。大家都在过问3500元是不是能提到5000元或是1万元,其实没有意义,那10种你没有过问,这里涨到1万又如何?还有一种说法,现在财税部门说,全国十多亿人只有2000万人在交个人所得税,大部分人被排除在外,再提高“起征点”,至少官方是肯定不能接受的。
政府也承认税制不合理,开始向综合税制推进。美国的税制就是综合的,所有收入计算到一块,然后算一种征收的方法,特别注重的是扣除,美国税制的扣除计算得非常细,它有一个原则,凡是过日子的钱都可以扣除,购买第一套住房,甚至有时候第二套住房都可以扣除,可以不交税,分摊到若干年。孩子上学、赡养老人的费用都可以扣除。甚至美国第一次赌博输钱,在一定额度内也可以扣除。就是实际生活应该有的费用都要扣除,剩下的就要算税,这保证了个体家庭日常生活不受实质性影响。
过去我们考虑税收对效率的影响,实际上家庭能不能正常生存和发展,也是一种效率的体现,可是我们没有强调这一点。我希望建立起一个完善的扣除标准,凡是过日子的钱就不该交税。孩子上学、赡养老人、医疗、购房支出等都不交税,甚至上班要购置一套新西装,工作用的支付,用上班获取的收入维持家庭,这些都属于必要生活支出,可以不交税。买油盐酱醋的钱,更不能交税。我们这么多税务专家们,应该好好帮助民众算算这笔账,不该交的税就坚决不交,侵犯了居民日常过日子的税是恶税。
税制设计要更加适应纳税家庭的具体情况。家庭处于多元化和流动的过程中,这里面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尤其是逐渐向综合税制过渡时期。税收为现代家庭享受国民福利提供财政来源。拿走的税怎么用,是不是更多地用于改善福利了,我们都必须过问。比如房产税,为什么要交,我们过问过吗?政府部门认真地解释过吗?我看到很多地方政府官员或者税收专家,解释说征收房产税是为了增加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这个解释大家怎么能够接受呢?这跟我们有什么关系呢?我们关心的是征税之后干什么用了。房产税将来是地方税,在西方国家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定向改善社区的公共服务。我在这个社区买房,墙体之内是我的房子,之外是公共空间,公共空间都是通过我交的税建立和改善的,社区之内的道路、座椅、消防设施,门口的公交站,甚至社区旁边遛狗拴狗的设施,还有社区居民消防培训等。基层设施和财政有关系,而基层设施更跟大家有关系,我们交税之后就会过问这些设施会不会得到改善,光过问那个3500有什么用?
最后就是间接税改革的问题,也构成对每一个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影响,增加了税收负担。今后我们除了关注直接税税制改革,还要关注间接税的税制改革。
(南都评论记者隽永 实习生邱慧君 整理)
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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