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轩鸽:理性评估“6000万人告别个税”
在如潮般的舆论围观中,2011年,中国个税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并于当年9月1日开始实行。从一年来的实施效果看,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已由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也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就是说,有6000万人暂时不再需要缴纳个税,可以告别个税了。与此同时,从2012年上半年情况看,全国个税收入下降8%,比去年同期回落43.4个百分点,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也下降为6%。
究竟应该如何评估“6000万人告别个税”这一公共事件,或许至今仍然见仁见智,评价不一,难以形成基本共识。毋庸讳言,对因此而告别个税的6000万工薪收入者来说,无疑会给予积极的评价与肯定,对于那些曾经呼吁个税免征额提高的学者与国民而言,同样也会陶醉在成功的喜悦之中。特别是在税权的民意基础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税款使用的公开性、透明性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现实情境下,相信一切减税的呼吁,都会天然地占据道德制高点,而且还会继续。问题是,如果以每个国民福利总量的增进与消减作为参考基数,以中国未来税制改革的长远目标为考量圭臬的话,那些一味呼吁减税的人,该作如何的反思与抉择。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答案未必尽如其愿。
坦率地说,个税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其主要受惠群体是6000万工薪收入者。而且,表面看,似乎除了这一群体之外,所有国民也因此搭了便车,可以暂时少交或不交个税。就“个税”说“个税”,这个理显然没错。但从中国税制“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辅”的总体格局看,从间接税占全国税收总量70%左右,直接税占30%左右(其中个税仅占6%)的比重看,个税免征额提高带给国民的实惠无疑太小太少,这不仅是就受惠人群多了多少来说的,就减税的总量而言,同样如此。因为,中国纳税人的最大税负在间接税方面,也就是在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税种方面。因此,理性地看,即便要力争减税,主攻方向也应该在如何减轻间接税税负方面,而不是在本就占比很小的作为直接税的个税免征额方面。现实的纠结或在于,如果把减税的呼吁一次又一次地引向个税免征额等枝节性问题的话,也就等于非理性地不断消耗理性税改的正能量,延缓税改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福利总量终极目标的实现进程。
最为关键的是,如果基于息事宁人思维而做出调整个税免征额的因应对策,也就等于一次又一次地消减推动税改的动力源,会将中国税改无意间引到歧路上去。事实上,去年因提高个税免征额而搁置降低间接税税负这一税改主攻目标之一,同时失去6000万有税痛感的有影响力的纳税者,从长远看,显然弊大于利。因为,这不仅会使中国税改失去一支现实的有生力量,更会使中国现代化转型失去一支有担当的现实力量。因为与间接税相比,直接税的“税痛”敏感度高,纳税者的“税痛”比较大。客观上,由于直接税纳税者更在意自己所交税款的去向、用途以及效率,有助于纳税者监督政府的用税效能,有助于唤醒纳税者的权利意识,也就有助于公民意识的培养,有助于公民社会的构建。而间接税则很容易让纳税者处于“植物人”状态,无视政府的铺张浪费与腐败寻租。这也是为什么马克思一再支持选择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原因所在。他说:“如果需要在两种征税制度间进行选择,我们则建议完全废除间接税而普遍代之以直接税。”道理在他看来是因为“间接税使每个纳税人都不知道他向国家究竟缴纳了多少钱,而直接税则什么也隐瞒不了,它是公开征收的,甚至最无知的人也能一目了然。所以,直接税促使每个人监督政府,而间接税则压制人们对自治的任何企求。
可见,就中国构建优良税制的长远目标而言,“6000万人告别个税”未必就是客观理性的选择。毋庸置疑,如何降低每个国民的间接税税负与间接税在全国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如何有效推动税权监督机制形成和纳税者利益表达机制建立,如何促进征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平等交换,如何实质性地扩大税权的民意基础,才是中国税改真正的方向和目标。回到纷繁复杂的现实情境之中,利中求大,害中取小,当是一切负责任的决策者最应持有的理性态度。而在税改资源有限的条件下,任何浪费与犹豫,都会丧失中国税制现代化转型的历史性机遇,愧对时代,愧对国人。
因此,我们还是不要把“6000万人告别个税”的功德说得太过,更不要以此为荣,还是尽快回归中国税改的大道最为紧迫。
(原载2012-09-08 《上海商报》,作者系财税伦理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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