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芳:茅于轼、弗里德曼奖与中国自由主义
茅于轼获得2012年加图研究所(CATO Institute)“弗里德曼推进自由奖”(Milton Friedman Prize for Advancing Liberty)的消息,引发了诸多争议,本文试图澄清一些显而易见的误解,并解释茅于轼获得这一奖项对中国的积极意义。
一、什么是“弗里德曼奖”?
大部分误解是由于未仔细阅读“弗里德曼奖”的说明及茅于轼的获奖理由所致,所以从该奖项开始介绍,呈现更多真实的细节,会助于澄清部分误解。该奖项全称是“米尔顿?弗里德曼推进自由奖”,弗里德曼是20世纪最伟大的经济学家之一,他在2001年同意加图使用他的名字设立这个奖项,旨在奖励那些为推进人类自由做出了重要贡献的个人。
奖项是两年发一次,2002年是头一次颁奖,发给了英国经济学家鲍彼德(Peter Bauer),其后的获奖者包括2004年的秘鲁经济学家德索托(Hernando de Soto)、2006年的爱沙尼亚前总理马特?拉瓦尔(Mart Laar)、2008年委内瑞拉的学生运动领袖郭学权(Yon Goicoechea),以及2010年伊朗作家、记者甘吉(Akbar Ganji)。茅于轼是今年的获奖者。
从上面可以看出,“弗里德曼奖”的重点是奖励推进自由的个人,而并不局限于这个人的身份,不论他是经济学家、政治家还是作家。从上述获奖者也可以看出,推进自由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通过表现政治上的领导力,也可以是通过发表文章针砭时弊,还可以是通过普及学术推广个人自由和市场经济的理念等。
二、争议茅于轼
对于这个奖项的介绍,实际上能打消大部分围绕茅于轼获奖的争议,因为这些争议实际上是对奖项不了解所致。
比如说,第一种批评意见来自学术界,尤其是主流经济学界。这种声音认为,茅于轼对经济学的进展没有贡献,所以发奖是发错了。但其实这个奖项和学术进展本身关系不大,属于打错了靶子。我个人能力有限,无法评价茅于轼的经济学贡献,但我认为即便是评价一个人的学术贡献,也有两个必须要考虑到的约束条件。首先,茅于轼在上世纪80年代初所做出的贡献,应该和当时的经济学水平相互对照,以便考虑到其提倡的经济学数理化的影响和意义。
其次,在学术评价中始终存在关于评价标准的争议。顶级期刊、影响因子、引用率等我并不反对,只是好些“知识贩卖所的伙计”自己也不过是贩卖些陈腐的东西,硬要来指责做普及工作的没有自己“陈腐”得高级,倒是个挺有意思的研究课题。以推进个人自由的效果而言,就目前的中国来看,前沿研究重要,但普及工作也并非可有可无。两者实在是应该齐头并行的。
如果批评普及性的工作能推进对前沿研究的进展,那么这种指责大概还有些道理,否则就未免有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的心理了。另外一个值得细说的问题是所谓茅于轼的普及工作出了问题,实际上并不推动自由,那么这样的指责或许也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稍后我将指出,在此问题上的误解,多数是以讹传讹所致。
另一种批评茅于轼的观点认为,茅应该清醒认识到这是由于中国强大了,西方才颁奖给他的。这种说法本来不值得一驳,因为这是一种没有逻辑和证据的说法。所谓空有屁股坐定,脑袋却空空如也。奇怪的是,这种说法尽管非主流,但还是有一些市场,所以要再来说一说这种观点谬在何处,以便读者知悉。
关于茅于轼获奖是因为“中国强大了,西方才给予特殊关注”这种说法要成立,必须要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弗里德曼奖”的所有颁奖都是因为获奖者所在的“国家强大了,西方给予特殊关注”。很可惜,这是无稽之谈,甚至都通不过第一轮检测,因为第一个获奖者鲍彼德来自英国,获奖更多是因为他在发展经济学上的贡献,英国的地位其实看起来是衰弱而不是“强大”了。而委内瑞拉和秘鲁也断然是称不上“强大”。
值得检讨的是,这种中西对立的二元思维曾经严重损害中国的外交利益,也在“冷战”中使美苏都遭受重大损失,已经是国际政治中极为“猥琐”和落后的思想。可喜的是,这一声音正逐渐削弱,正常的贸易和邦交思维占据了正道。开放才能拥抱全球化,“阴谋论”、“筑墙自闭”还没有被完全淘汰,主要是既得利益者害怕自由的拓展危及他们的利益,于是设置一些障碍,还将此念头表达为西方的阴谋,以阻挡中国人追求自由的步伐。中国人应该进一步改革开放,早日打破这些障碍,茅于轼获奖正提醒了我们这一点。
三、自由主义问题
对于自由主义问题的解释,并不是这篇小文章所能解释的。不过有一种批评意见值得提及,这种意见认为茅于轼的普及工作不尽如人意,或者说其方式反倒是违反自由主义的原则、损害自由主义的声誉的。这也是上面提到过的对茅于轼普及工作的争议。
例如对茅于轼曾经的一个说法“商业能够创造财富,劳动则未必”,薛涌就认为这违反了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因为英美正统的自由主义者洛克指出“劳动创造财富”(见FT中文网发表的《茅于轼与中国自由主义的误区》)。
薛涌单方面挑战茅于轼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2007年,我其实看不出两人在理念上有多大的矛盾,而往往是因为个别词语的使用被放大了分歧。我同样留意到的一个事实是,茅于轼并没有真正回应过薛涌。
“劳动则未必(能创造财富)”这句话引发的争议,其实与茅于轼一贯被人断章取义有关。“劳动未必能够创造财富”与“否认劳动能创造财富”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情。对于前者,这一论述表明有些劳动不创造财富,但与后者是完全不同的意思。所以针对后者的抨击对反对前者的观点,是风马牛不相及。有意思的是这在评论圈并不少见。
论证“劳动能创造财富”是洛克曾经的观点、甚至是英美自由主义传统里的观点并且被辉格党人利用过,要如何才能反对茅于轼说的“劳动则未必(能创造财富)”观点呢?在这一条逻辑链上,要证明以下几点:首先,洛克必须是全无争议的英美自由主义传统的守护者;其次“劳动创造财富”是洛克说过的,并且被英美自由主义坚持;最后,这一路传统坚持“所有劳动都能创造财富”,才能反驳“劳动未必能够创造财富”或“劳动有可能不创造财富”。
那就从洛克谈起吧。洛克对“劳动”是有特别的说明的,是指劳力作用于某事物并改变其自然状态,这称为“劳动”。而洛克之所以提及这个“劳动”,乃是要说明个人财产之由来的问题。在自然状态中,人们劳动但不需要财产,只是有这种拥有财产的“权利”。随着人类社会的扩展,主要是自然生长率条件下的人口增长,使得人要储备一些“多于必需”的财产,以应对风险和养育后代,“剩余”的概念开始兴起,专业分工和交换是人类扩展秩序的体现,货币成了洛克眼中社会契约的绝佳代表,而政府的唯一目的就是保障人的财产。
可以说从理论上,洛克指出了两种不同的状态,一种是自然状态,在这个状态里劳动并不创造财富,甚至在某些条件下不创造财产,因为在所有劳动产出全部满足于生存的条件下,并没有必要去界定财产权。而只有当人类走出自然状态,在社会契约条件下,劳动创造的财产有盈余去交换,才使得财富集聚增加,但对洛克来说,在这里更看重的是财产权及交换对财富增加的作用,并非特意强调劳动的作用。现代英美的自由主义者对洛克的态度是转向更细致的讨论,比如洛克虽然提出早期的“三权分立”思想,但其中立法分支对财产的潜在危害与人们互信之间的紧张关系如何调和等是讨论重点。
也就是说,在劳动与财富的关系问题上,洛克并没有说过“所有劳动都能创造财富”。洛克也不会反对“商业创造财富,劳动则未必”这样的简短观点。薛涌花了很长的篇幅说明辉格党人的历史,借以论证自由的拓展。问题在于,这似乎与“劳动能不能创造财富”这个观点之间关系不大。
尊重劳动的传统,可能从另一个路径来理解会更明确。追溯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卡尔?马克思这一思想传统,你当然能看到劳动价值论的重要性。但斯密-马歇尔-萨缪尔森-现代西方经济学的主流传统,却主要是对分工和交换的强调,这一路传统对劳动价值论当然不热衷,但也不至于走到“所有劳动都不能创造财富”的极端境地。西方经济学的主流传统也已经表明,“劳动创造财富”并不是自由主义的核心理念,但并不表示自由主义理念放弃了“劳动创造财富”的观点。正如在鲁滨逊的世界里,劳动回归到自然状态中,并不创造财富;也如在计划经济里,劳动的价值被计划抑制而无法真正创造财富,直到市场交换极大拓展了劳动创造的财富。如果支持商业创造财富的观点,如果也承认不是“所有劳动都能创造财富”,那么这和茅于轼的观点又有什么差别呢?一下子将茅于轼的观点极端化成放弃“劳动创造财富”,到底又在反对什么呢?
用辉格党的历史来否证今天中国的现实,可能有意义,但更多是穿越带来的喜感。茅于轼所言“商业能够创造财富,劳动则未必”,应放在计划经济影响根深蒂固的中国语境中来理解,强调商业的力量,而对劳动价值论报以警惕,无论如何是不为过的。这与自由主义和市场经济的理念也是契合的,看不出来违反了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
值得一提的是,对交易而言,经济学通常默认的前提是自愿交易。而反对在垄断前提下、尤其是政府垄断的前提下的“交易”,主要不是说盲目崇拜交易,而是反对垄断。将反对东印度公司理解成反对交易,这种理解本身是需要被反对的。
我就简单提及下东印度公司。所谓“英国东印度公司”原来叫做The Honorable East India Company或称 “不列颠东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但它之所以能做印度贸易,是因为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授予该公司皇家特许状,给了它在印度贸易的特权。这使得该公司获得了多年的东印度贸易的垄断权。而辉格党人反对的主要是这种皇家特许垄断,对从印度“交易”来的香料和咖喱他们还是欢迎的。
“反垄断”和“盲目崇拜交易”,显而易见是两件不同的事情。混为一谈并将“反垄断”加上“盲目崇拜交易”的名头,是无论如何也不合适的。这种方法也恰恰是薛涌所反对的在普及自由主义过程中“普及出错”的方法。
我同意在经济学的普及中要尽量说出对的东西,尽管一个人无法保证其口吐永恒真言,却至少可以避免“断章取义”和“张冠李戴”。我也同意中国的自由主义在传播的过程中一片混乱,但是哪一个国家的自由主义传播不是一片混乱的过程。
自由主义的传播某种程度上只能是混乱的,因为一个开放竞争的体系注定不可能产生永远正确的思想。我还同意科斯说的中国缺一个自由竞争的思想市场,而要有一个自由竞争的思想市场,除了要挣脱来自管制者的束缚外,不要“断章取义”和“歪心曲义”恐怕也很重要。
四、茅于轼获奖的意义
让我们回过头来再看看加图研究所给茅于轼发奖的理由吧。尽管有诸多的争议,却没有多少人有耐心读一读获奖的理由,这多少凸显了评论界的尴尬、拙劣和不专业。
加图研究所开宗明义说茅于轼是中国推进个人权利和自由市场的活动家,直言不讳,并影响巨大。这个83岁的经济学家以倡导公开透明的政治体制著称,也是推动中国民间社会和自由运动的先行者之一。2011年,茅于轼发表了《把毛泽东还原成人》的文章,激怒了一些人。乌有之乡称茅于轼为汉奸,并要公审茅于轼,判他叛国罪。更有激进之徒到茅于轼家进行骚扰。
加图研究所还提到了茅于轼经常被人忽视的贡献,例如参与创办天则经济研究所,创办富平学校这样的慈善机构,以及在山西龙头村实行小额贷款帮助农民等。他相信个人收入增加有助于个人自由拓展,并投身于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他写了15本关于市场经济的书,其中《生活中的经济学》是畅销书,向大众通俗易懂地解释了经济学。茅于轼的作品既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自由市场,也帮助中国政府澄清和缓和了从计划到市场的转变。
我没有全部列出加图研究所的说明,但以上这些足以说明,几乎所有的围绕茅于轼获奖的争议,都与没有仔细阅读这些说明有关。一个人坚持市场经济理念,坚持改革开放,并身体力行做慈善,以点滴惠及身边的世界,这样的人在哪里都值得尊敬。茅于轼获得“弗里德曼奖”是当之无愧的。
弗里德曼在设立这个奖项的时候曾经说过一段话,大意是:我等有幸生在自由社会,对自由的重要性反而意识不到,认为不过是理所当然。所以在飘飘然的西方世界里设立一个强调自由的奖项是极端重要的。茅于轼获奖的重要性也可以从中窥见一斑,在尚不如西方自由的社会里,例如对个人自由、自由市场和法治的承认尚不足的社会里,一个推进自由的先行者获了奖,是具有积极正面意义的,这将激励国人立足自由,进一步推动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一个更好的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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