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路径不同,但均是从电信市场的自然垄断性、电信市场的产业结构、产权结构及管制政策等方面放松电信管制,借鉴其他国家在这些方面的做法有助于理清我国电信改革的方向。
电信市场是自然垄断吗 传统支持电信领域管制的观点认为,电信行业具有自然垄断性,也就是说由于大规模的投资沉没成本和规模经济,行业中存在适度的垄断才有效率。
然而,在电信行业与其他信息行业发展融合日益深入的同时,这一基础发生了动摇:首先是多种技术的并存,每一种技术实现都存在着比较优势,多家企业提供生产手段和产品呈现更多的异质化,垄断已不能带来成本效率;其次是网络建设和互联的成本随着技术的发展大大降低;最为重要的一点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信服务的替代服务更为丰富,这导致的结果是需求曲线更为平坦而有弹性,如此一来市场的自然垄断性在需求角度受到了削弱。
目前电信市场的自然垄断性随着技术、产业、竞争对手的发展呈现出逐渐弱化的趋势。因此放松政策管制具备良好的现实基础。但在市场充分竞争的前提下,又该如何理解“垄断”?
美国非常重视构建自由开放的市场竞争体制,因此在政策设计上对行业垄断的打击是明显的——非价格性的行业壁垒基本都会在第一时间内被“拆除”。
1994年,克林顿政府提出“全球信息基础设施行动计划”,鼓励私营部门投资,为所有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提供开放的网络通道以及普遍保障服务。1996年进而提出“新一代互联网计划”,积极扶植对新一代互联网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以此保持美国在互联网方面的优势。布什总统时期,美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中“为新的内容和在线服务提供免税政策”体现出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信息服务提供的指导思想。
但是美国另一方面又会对一些垄断行为做放行处理。
2011年,美国第二大运营商AT&T公司计划收购第四大运营商T-Mobile。当时,AT&T拥有9550万无线用户,T-Mobile拥有337万无线用户,两者合计将达到约1.29亿用户,因此,两家公司合并后将产生一个美国规模最大的运营商。从用户规模角度来看,美国电信市场的垄断程度可能加剧。
作为监管部门的FCC对这次并购行动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面对当前新形势下的电信市场,如果监管部门只考虑市场垄断的因素,此次交易显然是不合理的。但对FCC而言,它需要把这次交易放在整个产业的发展环境中,对其综合影响进行审查。
2010年3月,FCC公布国家宽带计划细则,目标是在十年内为90%的美国家庭提供100Mbit/s的宽带网络。2011年美国国情咨文中也提到:“在接下来的五年之内,我们将使‘企业在覆盖美国98%的范围内部署4G网络’成为可能。这不仅关系到一个更快的网速和更少的掉线情况,而且还关系到更好地将美国每个地方与数字时代联系起来。”
也就是说,FCC当前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更好地协调资源,使AT&T成为美国移动宽带战略的具体落实者,进而构建良好的产业生态,实现国家宽带战略。是否需要赋予它一定的“资源垄断”地位?在面对这一问题时,FCC没有简单教条地武断行事。美国市场监管者对“垄断”有不同的解读。
在观察“国家铁塔公司”的成立时同样也不可简单地理解为一种变相的“垄断”,关键是在国家对基站公司的定位是否准确、监管边界是否划分准确、管制是否恰当等问题。
电信市场如何调结构 对市场结构的调整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引入民营竞争主体,与垄断运营商形成竞争——类似目前引入虚拟运营商的动作;二是引入国外电信运营商与垄断运营商进行竞争,该形式在国内甚少使用;三就是通过横向或是纵向拆分的方式形成运营商合理的竞争格局。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