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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发展与金融支持问题研究(下)

http://www.newdu.com 2018/3/7 《区域金融研究》2013年第03期 李世炎 李… 参加讨论

    3.“试验区”内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打击银行信贷积极性
    据调查,台资企业对信用贷款、应收账款抵押贷款、提单/仓单抵押贷款等信用产品具有较大需求,同时希望大陆银行接受以境外资产或个人资产作为贷款担保,发展以企业信用支持的商业承兑汇票的业务,这些都要建立在银企信息对称乃至两岸征信合作的基础上。而多数企业存在财务体系不规范、经营信息不透明等问题,金融机构无法全面了解企业真实情况。特别是由于台湾地区投资者个人身份的特殊性,金融机构也难以通过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掌握台资企业资信和业主的个人信用状况,因此对其信贷投入持审慎态度。另外一些农村地区居民信用意识缺乏,逃废银行债务、拖欠银行贷款等信用缺失现象时有发生,也影响了金融机构对“试验区”信贷投入的积极性。
    4.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运作不规范,未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近两年来,“试验区”内已发展现代农业合作经济组织1800多个,通过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行、社会化服务,有力促进了广大农民群众创富增收,各类产业化经营组织直接带动农户57.9万户,占农户总数的47.9%。但截至2012年6月末,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仅为440万元,仅占涉农贷款余额的0.002%。主要是由于当前成立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只有部分是严格按章程产生并进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有部分不具有正式性和法人身份,不是合格的承贷主体;而且不管是协会或合作社,普遍存在制度缺失、运作不规范、与社员的联结方式松散、利益关系不紧密、社员素质偏低等问题。而且当前各金融机构或相关部门也并没有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制定出台具体的融资管理办法或细则,这使得金融机构与“试验区”内数量众多的农业合作组织无法有效对接。
    三、“试验区”金融需求分析及相关政策建议
    自1997年7月国家批准在福建福州、漳州两市设立大陆首家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以来,先后在海南省、山东省平度市等地批准建立了9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相较于国内其他8个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玉林“试验区”因其独特的区位优势而具有独特的地位和发展方向。作为广西乃至西南地区唯一一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显然成为中国-东盟农业合作的重要承载者和台商开拓东盟市场的重要通道和平台,也是促进两岸经济一体化与中国-东盟经济一体化接轨的最佳区域。为促进“试验区”发展,《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条例》明确提出“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玉林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原则下,可以制定促进农业合作试验区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基于上述金融支持“试验区”发展存在的问题、未来发展方向及金融需求的分析,本文认为提升金融对“试验区”的支持力度还有很大的空间,应充分利用“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提升金融支持“试验区”发展的力度。
    (一)创新金融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为金融支持“试验区”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在市县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扶持“试验区”发展的专项资金,并根据年度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适度增加,支持金融机构向“试验区”企业和农户发放贷款,按规定对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产生的不良贷款损失予以适当补偿。二是为了更好地解决担保公司规模小、实力弱与农村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旺的矛盾,当地应从扩大担保规模,提升担保能力出发,进一步完善农村担保体系。地方政府部门从支持“三农”发展出发,加大投入建立完善农业担保基金体系,为农户和涉农企业发展生产提供担保;地方民政部门、妇联组织要与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加强联系,建立扶贫担保贷款体系,以小额担保贷款为主扶持农民脱贫,支持农村妇女致富;积极鼓励由效益好、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牵头、多家企业联合形式成立担保公司,为“试验区”内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合理贷款需求提供担保。三是应根据玉林“试验区”农产品贸易所处的特殊环境,加快“三农”保险制度的建立。政府要扮演好在农业保险实施中的重要角色,在现有机制下将工作做细做深。例如加大农业保险相关政策、知识的宣传,使农业保险深入人心,提高农民自愿参保的积极性。同时农业保险业务需要协调相关各方利益,涉及面广,工作难度较大,仅靠保险经办机构难以完成,加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定损、产品费率核定等工作,需要跨部门、跨学科的多种数据、资料、技术的研究积累,建议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指导、协调农业保险工作,促进各项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
    在保险发放对象方面,当前国内一些区域在对台农业合作保险将保险发放对象定为农民和企业两方,这种经验可为玉林学习、借鉴。例如陕西杨凌试验区为推动农业保险,保障“试验区”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成立了“农业保险创新试验区”,与人保财险公司合作在农业生产、科研、物流、管理等各环节向“试验区”内企业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玉林“试验区”可在建立农业保险基金、启动农业保险的基础上,与保险机构合作,将保险补贴分配给农民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两方,而不是单纯向农民一方提供保险,从而扩大农业保险的受惠面。通过以上措施,形成有效的政策性、商业性结合的补偿保证,降低银行贷款风险。
    (二)创新信贷管理机制和信贷产品,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1.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创新“试验区”信贷管理机制,用好用活针对台资企业的特殊优惠政策。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及时设立专门针对两岸农业合作的信贷服务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贷款规模,适度下放基层行信贷审批权限,简化审贷手续;对于讲诚信、经营有方、效益良好但无抵押担保的农村个体经营户,有发展前景、经营运作良好但无有效抵押担保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适度增加授信额度,也可通过循环贷款的方式来满足大额资金需求;对于规模种养殖大户贷款,要根据作物生产周期、动物生长周期和还款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于个体经营户和涉农企业,要充分考虑其经营性质和对流动资金的周转需求,避免还款期与资金使用高峰期相冲突;在贷款利率上要改变根据贷款品种和期限统一定价的传统做法,应根据资金成本、风险成本、管理成本、行业风险、客户信用等级等实行差别化定价。
    2.创新抵押担保模式。“试验区”内少数大型台资企业有岛内母公司或总部支持,在融资方面需求不强烈,而其余众多的中小型台资农业企业则具有巨大的融资需求,但因其经营规模小、担保能力低、抵押品不足、资信程度低,很难符合金融机构贷款条件,不易取得金融机构授信。因此,放宽“试验区”内各类金融机构对台资企业融资中担保抵押条件,是目前玉林“试验区”建立支持台资企业融资机制的关键。金融机构要针对不同资金需求特征和制约瓶颈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在有效防范风险前提下,积极拓展动产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贷款、联保贷款等品种,努力拓宽企业的贷款抵押范围。同时政府可指导建立台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专门支持、服务于台企、台农向银行贷款。
    3.强化对台外汇服务意识。继续实行对大型、重点台资企业定期不定期上门服务制度,增强外汇政策宣传力度和透明度,营造良好外汇金融环境。积极推广应用进出口收付汇网上核销系统,服务台资出口企业便捷完成进出口收付核销业务,争取在所有大型、重点台资企业中推行进出口自动核销办法,最大限度地简化进出口业务办理程序,促进台资企业发展。
    (三)促进信用体系平台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加强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和查询管理,完善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涉农金融机构农户信用信息共享,改善农村信用环境;规范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推进担保机构第三方信用评级试点工作,促进银保互信合作;大力开展信用区(县)、信用村(镇)、信用社区、信用企业创建活动,规范社会信用秩序,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实施诚信金融优惠政策,对信用户流动资金贷款需求优先予以满足,项目贷款优先评估和安排,贷款利率给予适当优惠。针对台资企业信息不透明的情况,建议玉林市借助“试验区”的发展契机,先行试点开展与台湾方面的征信合作,例如两岸征信机构可采取互相委托代理查询、交换征信资料的方式开展合作。建立双方共同融资对象企业的信用记录,互相交流融资企业的资信状况。
    (四)积极发挥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作用,提升“试验区”金融服务水平
    福建漳平永福镇创建台湾农民创业园区后,为规范永福高山茶生产、打造永福高山茶品牌,漳平政府通过借鉴台湾产销合作社的成功运作模式,注册成立了大陆第一个台湾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按照台湾地区产销合作社模式进行运作,建立了生产资料统一采购制度、用功协调制度、产能调剂制度、专业化技术服务队。统一规范永福高山茶产业标准,统一打造产品品牌,统一产品分级制度,统一组织茶事活动,统一办理外销业务,建立社员企业联保制度等。这种专业模式不仅在经营上取得了成功,而且使得合作社更加符合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更容易获得金融支持。因此玉林“试验区”应借鉴台湾和漳平农业合作社的经验,尝试通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合作社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为金融机构支持合作社发展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引导社员发挥合作社内部监督作用,探索建立合作社组织到金融机构“批发”贷款、社员之间开展互助保险和担保业务,鼓励其他各类担保公司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业务,形成政府、社会、合作社与农户多主体分担农业担保机制,缓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难”问题。
    (五)积极争取桂台金融先行先试,多层面促进桂台金融合作
    如上文所述,两岸企业联合开拓国际市场是玉林“试验区”发展的大趋势,因此提升金融对“试验区”的支持力度不仅需要政府的扶持、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更需要进一步加强两岸间的金融交流与合作。在本地金融资本有限的条件下,可利用农业合作试验区的试验功能,针对台商的融资需求争取玉林“试验区”在桂台金融合作方面先试先行。例如可在政府督促政策性银行实施国家信贷政策、履行扶持高风险农业开发职能的基础上,加强与台湾地区在大陆设立的金融机构的联系,借助《两岸金融合作监理备忘录》实施的契机,争取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在玉林设立分支机构,开展金融业务;推动桂台金融机构开展股权合作,支持两岸金融机构合资设立各类基金,积极争取引进台资银行入股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并提高股比;积极组建由两岸产业公司牵头、由民营企业参股的担保公司,完善“试验区”强势农业产业发展的金融担保体系;争取获批开展桂台贸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试点,拓展以人民币计价的信用证、保函、托收等结算方式下的贸易融资业务,促进两岸贸易机构加快资金周转速度;通过贷款代理或担保互认的方式解决台资企业在大陆境内缺乏抵押品和资信不足的问题,若“试验区”内台企有融资需求,可委托台湾地区的银行代理对该台商的台湾地区总公司或资产征信公司进行征信调查,广西的银行再以此授信给当地台资企业,或者可由台湾地区银行出具保证函,由台湾地区银行业者担保,据此放款等方式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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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张涛,袁弟顺,郑金贵.在新形势下加速构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新格局——基于对7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的调研[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2).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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