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地区的“农业移民”
“我们是农民,却没有土地。我们是什幺身份,没有说法。”38岁的村妇赖秀琼敢怒敢言。
在户籍上,赖秀琼是广东惠州市惠阳县霞涌镇东联村(行政村)下属的社背村(自然村)的农民。2001年之前,赖在社背村耕种10亩菜地,日子安稳。这一切在中海壳牌石化项目在当地征地建设后,发生了根本变化——
2001年8月,这一规模宏大的能源项目在惠州大亚湾地区的岩前村和东联村两个村征地4.27平方公里,动迁6000多村民。被拿走安身立命的土地后,赖秀琼和另外2800多名东联村村民发现,国家的各项动迁补偿与他们无缘——原因是,他们是“农业移民”。习惯上,他们被称为新村民。
8月3日上午8时许,“新村民”赖秀琼便与同村和邻村的其它10位村民一起,守候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书记李秀峰的办公室门口。这是两年来,他们多次上访“讨公道”的继续。
“原居民有的待遇我们都没有!”面对征地补偿政策是否区分新老村民标准,表示一切“按法律办事”的父母官李秀峰,迟迟不能正面回应。而这场已经完成两年的动迁,却正令赖秀琼这些在当地生活生产超过13年,并已经入籍的农民“新村民”,自认为“贱民”和“难民”。
据《财经》了解,这些来自四省12县的新村民,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陆续来到大亚湾地区。当时,这里地广人稀,农业税费压力沉重,大量土地抛荒。当地政府和村委会便广发邀请贴,鼓励外地农民迁入,耕种土地,承担缴纳国家税费义务。新村民们对《财经》说,当时的村干部曾口头承诺,移民入户,申请购买宅基地后,与原居民“一视同仁”。而2800多新村民也在1991年前后,将户口从原户籍地迁出,入户东联,并分别“外插”进当地的六个村民小组,成为这些农村集体经济体的成员。
“如果一切按章办事,是没有问题的。”面对记者,43岁的“新村民”聂丽生说。
聂春节后辞去了深圳市鹏运国际旅行社司机的职位,回到了目前户籍所在的东联,全力投入,与赖秀琼等人为争取新村民权益而奔走。他们所指的“章”,便是被当地农民称为“十号文件”的《中海壳牌石化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办法》。
这份2001年3月19日出台的指导性文件,详细规定了包括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安置补助、拆迁补助、生活补助以及搬家费等动迁补偿标准。对被补偿者个人身份做出的限定,是2000年10月28日以前在征地拆迁区内有正式户口、合法宅基地,或有正式户口、合法住房,还包括出嫁后户口仍在原住地并在当地谋生的人员,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以及户口已迁出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如果按此标准,则新老村民在应被补偿的土地权益上并无区别。但实际上,落实给老村民的约每人10000元的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以及保障征地后生活的约每人20平方米回拨地等,新村民都一无所获。在多次上访国土部门后,新村民拿到了每户约200元的自留地青苗费,但像赖秀琼这样的种植专业户,则至今未获得补偿。
屡次被新村民投诉的东联村委,则以新村民没有与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为由,否定了新村民的土地权益。而这一理由,在“十号文件”的第27条中,也被作为可否获得每人3000元建房补助费的条件。正因此,这部分补偿费用,新村民也不曾获得。
“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不是农民的错。”正在协助新村民廖健平行政起诉大亚湾管委会的胡炳光律师说。尽管新村民人数已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半,原来的村委会也曾许诺为新村民办理土地承包手续,但在当时“农村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规定下,在法律上难以对土地承包做出调整。而大亚湾地区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辟为开发区,不断征地,也影响了当地耕地承包权的调整。
事实上,在1988年之后,东联村的耕地绝大部分已经由新村民耕种,但他们的境况却犹如“代农”。新村民并没有直接从村经济合作社获得土地承包权,而是向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原村民“租用”土地,双方以口头协议形式规定权责。租耕者原本承担相应的农业税费,1993年当地因征地而取消农业税后,租耕者则直接向原村民每年缴交每亩100斤稻谷的“租金”。
“新村民户口迁入大亚湾,在原籍已经失去土地承包权,又在迁入地失去土地承包权,现在在拆迁补偿安置方面,又处于‘贱民’和‘难民’的地位待遇,简直是雪上加霜。”曾在大亚湾地区检察系统工作过10年的胡炳光,对于将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作为补偿前提不以为然。
实际上,在动迁开始前的2000年底,区别新旧村民的工作就已经开始了。东联村委在未经村民大会同意的情况下,悄悄进行了一次分家,将原本分插在六个村民小组的新村民单独划分出来,成立四个新的村民小组。这样,在名义上,这些村民就不在被征用土地的六个村民小组中,因此不享有相应的权益。东联村委会主任黄吉新甚至在接受《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能让外来者侵占原村民几百年的“祖业”。
原属社背村的聂丽生和赖秀琼,如今成了有800多人的“婆窝村”村民。他们所属的村民小组和其它三个新成立的村民小组都获得东联村委会和大亚湾政府的承认,拥有公章,然而存在三年之后,在当地民政部门、公安部门依然没有备案,村民户口也不能更改。这使事情变得滑稽:在法律上,这些村民仍是被征地的“社背村”的一员。ஸஸ
老村民把集体土地当成祖业,新村民变成没有土地的农民。失去土地两年多,既无补偿,也无安置的新村民,许多人家生活艰难。不少人家用不起煤气,又在房前或者楼顶支起土炉,烧水自用。
“我们没听说过农民没有土地,没想到自己就成了没有土地的农民!” 女儿已经失学的赖秀琼和他的乡亲们问,“我们到底算什幺?”
来源:《财经》2004年第16期 (总1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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