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福林:“互联网+”时代的农村金融创新与变革
——在2015中国农村互联网金融论坛上的致辞
2015年5月30日,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金融新常态课题组、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北京分院与一亩田中国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联合主办的“中国农村互联网金融论坛”在北京举行。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在开幕式致辞:
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转型与改革进入攻坚期的特定背景下,围绕农村改革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等话题进行深入研讨,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经济转型升级倒逼金融改革
未来几年,我国经济增长的前景与经济转型趋势越来越受到各方面高度关注。总的看,2020年是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历史节点,也可以说是经济结构调整取得实质性突破的最后“窗口期”,也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金融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在这个特定时期,需要客观估计农村互联网金融的特定需求。总的看法是,农村互联网金融正处在大发展的“风口”。
1. 农村金融存在巨大的供求。农村金融一直是金融领域最为薄弱的环节,农民贷款难等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供不应求,竞争不充分的局面并没有打破,农村金融供需缺口巨大。
2.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空间在农村大市场。目前,一线城市是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主战场,行业竞争十分激烈。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村互联网金融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估计未来5年,随着信息基础设施在农村地区的逐步健全,广大农村居民对互联网技术的认知逐步提高,将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普惠程度,释放农村市场的巨大需求潜力。
3.以互联网金融释放农村消费大市场。中国农村消费市场是世界经济版图上少有的亮点,但这个巨大的市场潜力真正释放,重要的依托之一是加快互联网金融向农村拓展。例如,互联网使城乡居民面对同一个消费品供给市场,互联网金融使农民足不出户就可以购买到全国、全世界的消费品。近年来,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电商纷纷将业务向农村加快拓展,正是看到了农村巨大的消费潜力。
二、互联网金融助推农村金融结构性改革
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对信息的整合,打破了传统金融模式时间、空间、成本约束,对创新金融模式和服务、完善金融市场、推动金融结构性改革具有积极意义。发展农村互联网金融,不仅仅是在农村金融前面加上“互联网”的要素,更是对原有农村金融模式的重构。
1.农村信息化正在加快。当前我们的信息化社会建设,不仅在城镇中初步实现,而且在农村中也在加快推进。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28.8%,相比2013年提高了0.7个百分点。尤其是农村移动端网民增速更快,2013年农村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已达到84.6%,高出城镇5个百分点。有人形象地说,2013年我国农村网民总数相当于一个俄罗斯。这个趋势说明新一代农民已经成为互联网的原住民。
2. 农村经济正走在互联网化。第一,过去3年,农村居民对网购模式接受度达到84.41%,人均网购消费金额在500~2000元之间,并且仍有增长空间。一些地方的淘宝村、淘宝镇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农村新的经济形态。第二,全国电商巨头正在布局农村电商,有许多地方正在加快打造互联网小镇。由此看来,农村经济的电商化将会持续加速,并加快推动农村经济的信息化进程。
3. 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兴未艾。估计未来几年,农村互联网金融将迎来巨大的历史机遇,发展潜力巨大。一方面,农村互联网金融适应了农村非标准化的金融需求。依托大数据,农村互联网金融可以为农户提供更多的增信服务,为解决农村市场主体贷款难的问题提供新的方案。另一方面,农村互联网金融可以低成本地推广。农村互联网金融以手机为金融基础设施,覆盖同样规模的农村人群,边际成本几乎为零。
三、加快形成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制度保障
加快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需要有相应的制度保障。除了加大相关的政策支持外,更需要加快“互联网+”时代的金融体制改革。
1.加快市场导向的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农村互联网金融,最为重要的是市场开放。例如: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开放。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村,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为农民提供新型金融服务;鼓励传统电商在为农村提供商品服务的同时,加快农村互联网金融的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多样化、个性化等方面的突出优势,丰富农村金融市场等。
2. 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机制。这个监管是以市场开放为基础,以事中事后为主。这就需要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实施统一监管。
3.加快互联网金融相关立法。通过立法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厘清互联网金融发展涉及的主体地位、业务范畴、发展方向、监管体制机制等基本问题,系统构建相关的配套法律制度。
文章出处:中国改革论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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