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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国英:农信社产权改革方向

http://www.newdu.com 2018/3/17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如果一个农信社吸收的资本主要是城市金融资本,而又要它的董事会有60%以上的农民代表,这是讲不通的。真正的农信社应该是农民出资,农民管理,为农民服务。政府可以借钱给农信社,算是对农信社的支持,但不能当股东。
    农信社要搞好,必须要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政府不能成为农信社经营的主导力量。在过去的基金会中,最大的赖账者正是基层政府以及与它关系密切的社会势力。二是土地制度要改革。农民的信用保障是他的财产,具体说,应该是他的土地。金融机构要降低风险,会大量搞抵押贷款。但在目前的土地所有制之下,农民的土地是不能抵押的。这是所有权降低资源配置效率的典型。
    这几年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步子加快了,从改革试点看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这样改革下去会在整体上取得什么样的成绩,颇令人生疑。改革必须触动产权,但目前对农信社的产权改革还主要是一种"增量调整",这不会有大的效果。
    农信社产权改革要搞清楚几个前提问题
    过去提出农信社改革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信社的经营状况可能导致国家金融风险。这两年情况有了变化,大家都感觉到农村金融业发展的滞后影响到了农村经济发展。其实,这个两个方面说到底都是产权问题,只是反映了产权问题的不同侧面。要搞清楚这个道理,必须有更深入的思考。
    第一,农村金融政策改革能否等同于农信社改革?我看不能将它们等同起来。过去农信社是一个"准国有银行",国有银行有的一切弊端,它差不多都有。这当然需要改革。但是,改革了农信社,就算解决了农村金融服务问题?我看不是。一些地方的农信社改革朝着商业银行的方向走,与现在的一些商业银行有什么区别?它又如何为农民服务?如果规定这样的银行只能为农民的农业生产服务,又如何保障的它的赢利,如何确保它的风险防范能力?
    第二,农信社究竟要发挥承担什么职能?职能决定所有权形式。从长远看,为农业发展服务主要靠商业银行。如果我们的农场规模达到户均土地50亩以上,商业银行在农村活动的条件就具备了,这个时候,农信社就不重要了。但目前中国的农户经营规模比较小,资本积累能力很弱,如果有一种金融组织能发挥农民之间的资金调配作用,满足农民临时的、小额的资金需求,这对农业发展是有利的。对大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和乡镇企业,应该通过一般的商业银行来获得金融服务,否则,对银行和企业都无效益可言。国家对农业的信贷支持,完全可以发挥商业银行的代理作用。
    按照这样一种认识,农信社实际上是一种小范围的由农民出资建立的金融合作社,它在目前发挥的是农民之间资金调剂的作用。不难理解,这样的金融组织有历史过渡性质。在所有权上,它类似于经济学上的俱乐部所有权,而不是什么股份制。这种合作社依靠经营者对社区居民的信用状况高度了解来降低风险,依靠股东的广泛兼业来降低经营成本。在它的经营活动中,股东的信用是一种人力资本,它甚至超过了金融资本的价值,因此,它应该实行"一人一票"的合作社决策制度,而不是"一股一票"的股份制决策制度。它因此也不会有很大的规模,一个乡建立一个是完全合适的。农信社可以建立联盟,但联盟不应该是一个独立法人。中国很大,经济规模也很大,一个中等城市或者一个发达的县,搞一家地方商业银行完全可以,而农信社不用搞这么大的规模。
    第三,农信社改革能否单兵突进?回答应该是否定的。过去我们搞过农村基金会,但失败了。失败的原因不是出发点错了,而是环境不对,操作的思路不对。农信社要搞好,必须要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政府不能成为农信社经营的主导力量。在过去的基金会中,最大的赖账者正是基层政府以及与它关系密切的社会势力。二是土地制度要改革。农民的信用保障是他的财产,具体说,应该是他的土地。金融机构要降低风险,会大量搞抵押贷款。但在目前的土地所有制之下,农民的土地是不能抵押的。这是糟糕的所有权降低资源配置效率的典型。美国华裔学者文贯中先生对此早有批评。这两方面不改革,农信社就发展不起来,商业银行也很难开拓农村金融市场。目前,这两方面的改革非常困难,因此我判断,农信社发展也因此会很困难。
    第四,什么样的产权结构是有效的?农信社应该完全民营化,政府不要参股。外资有可能进入吗?我看可能性不大。除非我们把农信社改成商业银行。为社区农民服务的农信社经营,对外资来说成本相对比较高,它们不会有兴趣的。现有的农信社可以破产(如果资不抵债),以后的农信社可以另起炉灶,实现真正的民有民营。
    现有改革的评价
    我看目前的农信社改革有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改革限于对现有农信社的债务清理和所有权调整,没有另起炉灶发展新的农信社。改革的结果是把现在农信社(法人层次上的)规模搞大了,但农信社的治理结构没有实质性的改善,还是不能解决农信社为农民服务的问题。
    第二,资本结构还是以国家资金为主,农民的股本占的比例不大。这个改法不能解决效率问题。某省改革的结果是组成82个农信社法人,平均规模太大了。总的农信社资金规模达到1400亿,其中吸收新的农民股金才区区几亿元,这种改法的意义实在不大。不过,想来也没有好的办法,因为没有跳出老框框。如果一个农信社吸收的资本主要是城市金融资本,而又要它的董事会有60%以上的农民代表,这是讲不通的。真正的农信社应该是农民出资,农民管理,为农民服务。政府可以借钱给农信社,算是对农信社的支持,但不能当股东。
    第三,改革的目标还是不明确。现在的农信社应索性鼓励它走商业银行的路,不用谈什么为农业服务。如果为农业服务,也要商业化,不要讲什么兼顾赢利和农业服务。现在的试点,往往是搞了一些不小的商业银行,从农村吸收资金,结果是不能真正承担为农民服务的职能,这与改革的初衷南辕北辙。这样下去,农村资金又在新的制度下被大量吸收到城市经济部门去了。我十分担心,为"三农"服务仅仅成为一个纸面上的东西。浙江省农信联社驻温州办事处负责人说的一句话很到位:"其实合作银行从长远来看只是一种过渡模式,最后应该还是走向商业银行。"可是,这样一来,为农民服务的问题又如何解决?我们一定要清楚,搞农信社,不是为大资本寻求出路。
    农信社究竟怎么发展?
    如果另起炉灶发展农信社,会有许多工作要做,过程也会长一些。急功近利办不好这件事情。细的不说,大的方面要解决这样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要有农信社立法。现在的金融法规不能指导和规范农信社的发展。过去我们发展农村基金会,虽然失败了,但不能一概否定它。要总结它的经验,立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法规。农信社的定位应该是合作经济,局限在农村社区服务,国家要给特殊政策,也要有特殊的法律加以规范。
    第二,要有配套改革措施。农村政府体制要改革,如果不下决心改,继续目前这种权比法大的局面,农村金融改革是没有出路的。土地制度也要改,任何金融组织不可能面对没有财产的人群。要让土地制度的改革使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抵押的方式获得贷款。我们不要用城里人的思维去想农民会卖地而走,申请破产。这是一个难题,但难的不是农民的思想不解放,而是高层的思想不解放。此外,农村的医疗保险制度、最低收入保障制度以及土地交易制度等等,都应该改革。在这些方面不改的前提下发展农村金融,我看是增加了乡村干部剥夺农民的手段。过去依靠控制农民的土地来控制农民,以后还有了控制农民的金融手段,农民的日子会更难过。
    第三,我看可以把现有的农信社中的农民的资本剥离出来,作为建立新的农信社的发起资本。剥离了农民的资本以后,现有的农信社可以向商业银行发展。有了开端,有了试点,又有了法规,农民自己会学习如何去做,我们不要太急躁。

    
    文章出处:农业部中国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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