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爱民:农业健康发展需要劳动力的合理转移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与时俱进地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目标,即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然而,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一定素质的建设主力军,目前多数青壮年劳动力都外出打工了,探讨如何留住必要的青壮年劳动力,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河南周口市国土局今年6月一项调查发现,目前该市“空心村”面积达32万亩,相当于十个乡镇的耕地面积(“空心村”是指农民在市区买房或在村镇周围建新房,使原有农房被闲置废弃形成的外实内空的村庄),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全方位考察劳动力转移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努力消除其负面影响,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业发展的负面影响,大体表现在如下方面:首先,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农业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劳动力为主,留在农村的从业人员出现了以老人、儿童、妇女为主的人口结构,导致农业发展的高素质劳动力资源需求缺乏,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阻碍了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科技推广。其次,高素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后,会降低其占用的农业资源的利用率。我国人均耕地仅1.5亩,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一半,对农业资源利用率要求较高。但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导致了种田质量下降,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抛荒现象。虽然这一现象随着农村税费减免得以明显缓解,但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率仍然偏低。再次,大量劳动力外出以后,农田水利建设、防汛抗灾、植树造林、修建校舍、修筑公路等公用事业很难完成,不利于农业基础设施的维护与建设,直接阻碍了农业的发展。最后,农村劳动力的持续转移,在农村经济没有显著发展和农民收入没有明显提高的状态下,对其他在业农民务农信心会产生不利影响,对农村下一代安心从事农业劳动具有潜在危害。
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过程不应以牺牲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代价。要保持农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就要求我们对上述劳动力转移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努力消除负面影响,使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安心务农,建议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强化服务意识,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促进劳动力在农业内部的转移。管理工作跟不上、服务不到位,这是农村劳动力转移负效应产生和放大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简单化、片面化,农民外出带有明显的盲目性,对此应加强宏观引导,促使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除引导外出打工等外部转移外,还要注意随着我国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改变,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也相应提高,通过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向农业生产的深度和广度发展,既能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又能使农业内部各产业之间健康持续发展。
二、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素质,加强“一产”方面的培训。素质较高劳动力的不足是农业发展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当前应从实现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在对农民进行技术、技能培训中,不仅进行二、三产业方面的就业技能培训,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更要加强“种养”等“一产”方面先进技术的培训,为农业发展服务;今后相当数量的农民仍要靠种养业增加收入,加强种养业技术的培训对他们更现实、更实用。培训要注意有效性,让农民真正看到培训带来的收益。同时制定更加倾斜的农村基础教育发展战略,保障农业发展的优质劳动力资源。
三、加大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稳定农业发展所必需的人才。有关数据表明,最近三年,家庭经济条件下的农业资金和劳动力的投入产出已经是负值。为在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保持农业的稳定增长,就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减轻农民负担,为农民投资农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提高农业从业的吸引力,留住农业发展所必需的素质较高的劳动力。东部地区“民工荒”的出现也表明,只要农业比较效益提升,高素质劳动力能在农村找到致富途径,农民务农积极性就会提高,农村就会留住人才。
四、在农村劳动力转移中规范农村城镇化进程,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目前我国城市就业压力较大,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就地吸收农村劳动力无疑是一个较佳的选择。小城镇具有接受城市辐射、增强农村聚集、承载农村工业和市场化的功能,它加速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带动了周围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小城镇的建设需要有较高的规划能力,我国很多地区在建设新城镇、新农村的过程中,投资效益低下,土地浪费严重。例如,2004年全国村庄人均用地高达218平方米,相当于我国人均耕地的1/4。因此,提高规划能力、规范农村城镇化进程对缓解土地资源紧缺的困境,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现状,加快土地流转体系建设。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过程中,出于缺少未来生活的保障和对流动过程中不可预见性风险的考虑,外出的农民既不愿放弃土地承包权,又不愿或不能耕种土地。这直接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土地流转的实质是土地使用的效益问题,在这方面,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要分离。要坚持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农民可以以转让土地经营权的形式入股,形成土地的规模经营,既增加收入,又促进土地的合理开发和使用,从而有利于农业发展。在市场的作用下,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是必然趋势,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些问题,对此应加强引导,以保证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才会有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农村经济的不断繁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才会有坚实的农村基础。(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文章出处: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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