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宛晨 杜彦瑾 袁闯:发展第三部门 完善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
第三部门是指除政府机构和营利机构以外的一切社会组织的总和。在我国,第三部门又被称为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民间组织等。西方建立在成熟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国家,在提供公共品的方式上,政府部门、私人部门和第三部门互相合作,取长补短。我国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元社会结构中不存在第三部门,随着我国市场体系不断完善以及政府职能界定渐趋合理,第三部门在我国公共品治理事务中也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我国农村公共品的提供主体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各类社会经济主体开始活跃于市场之中。在城市公共品的治理事务中,除政府这一主体外,私人部门以及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的第三部门逐步开始发挥作用。而在农村公共品的提供主体方面,由于农村市场化进程的缓慢以及农业本身的特征,私人部门还很少进入农村公共品的提供领域。除一部分全国性、辐射范围包括城市和农村的第三部门提供了一部分农村公共品之外(如青基会的希望工程、红十字会、扶贫开发、环保组织等),立足于农村、提供农村公共品的第三部门非常少。农村公共品提供的主体主要还是各级政府与社区组织(如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但事实上,这一提供主体也存在职责划分不合理的问题。在财权不断向上集中、事权不断下移的过程中,乡镇一级政府成为农村公共品提供的主要责任者。但囿于财力,乡镇政府只能采取制度外的筹资机制,即通过向农民收取各种费用来满足辖区内的公共品需求。这等于是将政府的公共品提供职责转移给了农民。
在加大政府对农村公共品提供力度,实行工业反哺农业政策及构筑更加成熟的农村市场体系,鼓励私人部门提供农村公共品的同时,发展农村第三部门,实行公共品多元提供模式,无疑是改变农村公共品提供不足的重要思路。
第三部门提供农村公共品的领域
由第三部门参与提供农村公共品,不仅可以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避免政府在农村公共品提供中的低效率现象、满足农民对不同公共品的需求偏好等,从我国的现实国情来看,由第三部门提供公共品对于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社会转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作用。
一、推动免征农业税后的乡镇政府职能转换。免征农业税对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深远意义,不仅在于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更重要的是将在更深层次上推动农村社会经济转型。一方面,乡镇财政一个重要而稳定的收入来源随之消失;另一方面,乡镇政府的职能相应减少。将由侧重于管理型向综合服务型转轨,“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是必然趋势。精简乡镇一级机构面临两个问题,一是精简人员的安置问题,二是精简之后本就突出的农村公共品提供缺口进一步扩大。笔者认为,这两个问题都可通过发展第三部门得到有效缓解。一方面,乡镇一级政府机构中集中了农村文化知识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人员,这些人积累了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和政府资源,将他们分流到第三部门是完全可行的。另一方面,原本由财政负担的乡镇政府机构中诸如“农技”、“畜牧”、“农机”、“经管”等专业机构提供的农村公共品,完全可改由第三部门通过专业技术协会、行业协会等组织来提供。
二、有利于提高农民群体的地位。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产权制度,决定了我国农民占有经济资源的分散性,经营规模的小型化。农民以分散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受市场实力及信息的制约,其市场谈判能力很低。在交易条件对自己不利时,农民选择退出交易,往往损失更大,常常只能在对自己不利的条件下达成交易,现实中很多的坑农事件就根源于此。加入WTO后,我国分散、小规模经营的农业又要面临来自国际市场上产业化、集约经营的农业的冲击。同时,在西方国家纷纷利用第三部门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来保护本国农民利益的情况下,我国发展农业第三部门的必要性也显得更加迫切。因此,发展沟通农民与市场、行业性地服务于农产品购产销的组织、信息服务组织,不仅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竞争力,而且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维护我国农民利益,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要求。
三、推动农村社区建设。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对于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推动农村经济社会进步无疑会发挥重要作用。农村社区建设包括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的服务体系构建。第三部门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作用主要包括:1、举办公共工程与设施。第三部门利用自身的筹款渠道,可兴办服务于社区的公共设施,达到部分缓解政府部门财力不足的目的。2、提供社区公共服务项目。政府部门无法包揽所有的社区服务项目,将一部分公共服务项目交给市场和第三部门去办,这是国外的通行做法和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有效途径。第三部门可以开展面向老人、儿童、残疾人、贫困户等人的社会慈善、救济和福利项目,举办社区文化、娱乐服务等,达到整合社区功能、沟通居民与政府部门的联系、提高社区居民认同感、提供就业岗位的作用。
第三部门提供农村公共品的方式
第三部门提供农村公共品的方式主要有:1、第三部门独立提供、生产:这是指由第三部门通过收取使用者费用等渠道筹集资金,由第三部门组织生产。由于第三部门大多属于非生产性组织,因此,以这种方式提供的主要应是无形的、服务类公共品,如面向农村社区的福利、文化娱乐等项目。2、第三部门提供、政府生产:这主要是指由第三部门筹资购买政府部门生产的公共品,例如第三部门向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提供教育学杂费等。3、第三部门提供、私人生产:指由第三部门筹资购买私人生产的商品或劳务,或是将由第三部门筹资举办的农村公共工程或公共设施向私人部门招标,由私人部门生产。4、四是由政府部门、私人部门提供,第三部门组织生产。一般而言,方式的选择,应视三个部门在农村公共品的提供中生产事务的效率以及公共品本身的特征而定。
经济转轨意味着社会资源的分化重组。在我国市场体系发育还不完善,政府职能“越位”与“缺位”现象并存的时期,第三部门的发展无疑会受到一系列制度的约束。在这一时期,政府一方面需要对其加大扶持力度,为其发展提供一个有利的制度环境;同时,还应充分发挥第三部门在公共品治理事务中贴近基层、组织灵活以及运作高效的优势,在农村公共品提供事务中加强与第三部门的合作,提高农村公共品供给水平。(作者单位:湖南大学)
文章出处: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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