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经济学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经济学 >> 农业与发展经济学 >> 正文

谢扬:农民的组织化就是新农村建设

http://www.newdu.com 2018/3/17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法是新的,但实施的体制--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是没有被触动的旧体制,可预期的结果是,只能解决一时无法解决长远。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在于未来二三十年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将空架子的农民组织转变为真正的合作组织。
    新农村建设与农村改革和农村发展是什么关系?只要看看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行文框架就会很清楚。对于《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建议》,我的理解是:第一部分就是纲,下面就是目,它已经把农村改革、农村发展全装在这个筐里了。所以,我们不要给新农村建设赋予太神圣的帽子,它就是农村改革、农村发展的一个新计划。
    一、新农村建设是城镇化战略的补充
    新农村建设作为2005年底、2006年春中国社会中的一个热门话题,涉及的东西很多,其中,引人注目的是:推进城镇化战略与新农村建设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现在,社会上有两个比较流行的观念:一是,认为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尤其是进入21世纪的这几年,中国城镇化的速度太快了,简直就是超速;二是,要避免中国农民掉入南美城市病的陷阱。
    我理解的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我们是在人地紧张的情况下,在“九五”末提出:只有减少农民,才能使农民致富。但刚刚走过了五年,有人就认为中国的城镇化超速了,对此,我觉得不可理解。人地紧张是中国的根本矛盾,城镇化是解决这一矛盾的必由之路,何来超速之虑?
    其二,我们要在城镇化中避免两个断裂:一个是农业产业断裂;一个是城乡的断裂。正是为了避免这样的断裂,我们才发展新农村建设。
    其三,即使中国的城镇化达到60%、70%甚至80%,还会有数亿计的农民。
    综上,我们是在城镇化的前提下建设新农村,新农村建设是对城镇化战略的补充。
    二、新思路、旧体制难奏谐音
    这回的新农村建设,与以往的农村改革发展的举措,有着很大的不同。往年,重视农村的口号并非没有提,但这次有着明显的不同:以往都是中央政府发号召,农民去干。这一次是,中央不仅发号召而且还给钱,也就是国家意识是跟着资金进去的。当然,其中也隐含着两个没有理顺的要害问题:一是有没有那么多钱?二是有了钱怎么用?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国家财政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建设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但光凭这几句话,新农村建设就能弄好了?虽然钱多了,虽然新农村建设的提法或思路是比较新的,但是执行的体制是旧的。如何避免旧瓶装新酒,需要新体制。
    比如,以北京市为例,与新农村建设相关的有七个局委办,当问到他们在今后五年准备对新农村建设做些什么时,结果是各个部门全都一个方案,投资。据此,将原来北京城区和郊区的投资比例二八、四六调整为五比五,甚至是四比六,即农村占了大头。北京这种做法,当然并非特例,全国很多地方都在这样做,因为,现行体制下只能依靠调整投资比例,去弄城反哺乡,工反哺农。但是,这样做只能解决一时不能解决长远。如果不触及旧体制,不建立新体制,即使有钱,新农村能否建立起来,无法保证,至少需要二、三十年。基于这种认识,我想在“十一五”期间,新农村建设有三个重点:第一做规划,第二做试点,第三让农民理解和统一到一个认识上来,往前走。若能把这三点解决好,“十一五”期间的新农村建设就算不错。
    三、新农村建设主线: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到底我们新农村建设要搞什么?说实在的,至少现在大家都还在云里雾里,因为中央也在探索,并且希望全国人民都探索。我个人的意见是,新农村建设的主线就是要在今后的二三十年内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反之,如果解决不了这个问题,什么三农、农业都是白说。这些年,各方围绕着有益于解决三农问题的法律和规则争来吵去,到目前为止,接近解决的主要有两条,虽然这两条也不太理想,但有胜于无,毕竟这是在中国国情下。第一条是,法不管集体定;第二条是,即将出台合作经济组织法,但该法不涉及合作金融问题。没有合作的金融组织叫合作组织吗?但起草者说了,如果把金融扯进来,没个三五年这个法是出不了台的,所以这个合作组织法就搞成了专业合作组织法。不管如何,这个法能够出来已经不错了。但是,最近两次会议在讨论谁来征管这些合作组织时――是农业部管?工商局管?还是供销社管?还是科协管?――吵得一塌糊涂,农业司的副司长都拍了桌子,说老百姓在等着这个法出来,你们在这儿争谁管?其实,这就是中国的现实,哪个法的出台背后都有既得利益。
    所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很多东西还得让法律走在前面。为此,有必要总结和借鉴历史上搞合作组织法的经验教训,如果不通过资金渠道投入把农民组织问题解决好,农村的增收多数会停留在空话上。在这个问题上,财政部的观点也很实在,按世贸组织的规定我们的缺口还多着呢,至少还要往里投三四千亿,但是财政部不可能把这么庞大的钱面向千家万户的农民去发放,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这些钱也不可能发给各金融组织,也不可能通过企业间接支持,主要的办法只能是通过农民组织,而我们现在的农民组织多数是空架子。所以,做规划也好,搞试点也好,把农民拧成一股劲往前推也好,扎扎实实地把农民的合作组织建立起来,是最为重要的,在这方面,社会上已经有了很多的经验和探索,梳理、总结、促进、推广应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方向。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研究员)
    文章出处:中国与世界观察
    

Tags:谢扬,农民的组织化就是新农村建设  
责任编辑:admin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