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经济学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经济学 >> 农业与发展经济学 >> 正文

张晓山: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和谐农村

http://www.newdu.com 2018/3/17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和谐农村(节选)
    六中全会公报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而只有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才能得到保障。具体到农村领域,则要通过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调整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着力于农村的制度创新,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和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体制保障、财力支持和动力源泉,增强农村发展的活力。
    农村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完善农民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其关键是正确处理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中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之间的关系。
    乡镇政府能否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中起到主导作用,首先取决于其职能是否能真正转变。作为最基层的政权机构,乡镇政府重点需要强化的一个职能是为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乡镇政府要主动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方面的制度建设,提高基层自治能力。
    温家宝同志曾指出,“没有村民自治,就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没有基层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落实基层民主则必须尊重农民群众在建设新农村和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中的主体地位。
    农民群众是农村集体的主人,是农村集体财产(包括土地)的所有者,是“老板”。但在许多情况下,“老板”不能当家作主,而村干部或基层政府替“老板”当家,这是导致农村发生冲突、矛盾,出现不和谐现象的重要因素。
    为解决“老板(广大农民群众)缺位”的问题,可以借鉴有些地方的经验,采取“议行分离”的方法,使村政村务的决策权与行政权分离,做实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或成立村民理事会,将其塑造成行政村的议决机关,而原来的权力机关村委会则成为具体的执行机构。
    由村代会或村民理事会对执行机构(村委会)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防止违背民意、权力腐败等问题的发生,这不仅能从制度上抑制农村腐败产生,而且可以培养农民群众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意识和能力,并有助于克服村级组织行政化的倾向。
    只有通过制度建设在乡村两级建立起有效的制衡机制,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才不至于流于形式,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才能真正落实,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实现,农村社会才能和谐。
    文章出处:瞭望
    

Tags:张晓山,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和谐农村  
责任编辑:admin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