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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国英:党的和谐社会理论为农村发展指引方向

http://www.newdu.com 2018/3/17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党的和谐社会理论为农村发展指引方向
    ——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走过的道路实质上是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历史过程。为最终实现这个转变,中国共产党的几代领导人集中全党的集体智慧,先后提出了若干指导这一历史转变的重要理论。胡锦涛总书记近期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系统地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在党的理论宝库里增添了新的思想,这对我国实现历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谈谈关于建立农村和谐社会的一些认识。
    建立农村和谐社会是全面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胡锦涛总书记阐述的关于和谐社会的内涵,揭示了社会转型的关键目标,也为实现农村社会的历史转变提供了理论依据。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总书记在这里为我们揭示了转型目标实现以后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结构的基本内涵,刻画了新型社会人际关系的主要特征。社会转型过程具有不平衡性,一般来说,城市社会的转型比较快,农村社会转型比较慢。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实际的农村社会与现代目标社会之间会保持明显反差,这种反差往往引起研究者的困惑,对农村社会未来发展趋势在理论的把握上发生迷失。通常,一种意见是过分估计农村发展的困难,对农村发展的前景没有信心;另一种意见则急于求成,寄希望于在某一方面获得突破,而忽视了农村社会全面转型的必要性。总书记提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有助于我们消除关于农村社会转型的上述两种错误的理论思考,使我们能够建立一种既充满信心、又不失冷静稳健的科学判断,并在这个基础上制定出推动农村社会转型进程的政策体系。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指导下,针对中国农村社会转型的现实,我们一方面要认识到转型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看到社会转型是一个多种因素交织、多种力量博弈的过程,另一方面还要认识到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性,充满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胜信心。
    一切国家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过程中,农村社会的转变始终具有关键意义。理论研究表明,一切国家的社会转型都要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国家和民间社会的关系以及劳动与资本的关系。调整这三方面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与解决农村问题密切相关。首先,在调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中,农民的社会角色是一个重要约束因素。在经济发展初期,为了动员农村经济资源,支持工业发展,需要有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但在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以后,为增强地方的创造性,又需要扩大地方权力。农民在国家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以及农民经济地位便成为平衡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的重要影响因素。在农村落后、农民贫穷的背景下,扩大地方自主权必遭遇困难,从而制约社会转型的速度。其次, 在调整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中,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也是极为重要的制约因素。调整国家和社会的关系的实质是发展民主政治,扩大公民权利范围。然而,在一个以自给自足和“熟人关系”为主的农民社会,并不会产生强烈的民主政治的需求。民主政治的诉求并不决定于所谓“农民素质”,而决定于农民对社会权威的认同方式。只有打破自给自足的经济结构,以市场交易为主的社会结构替代以“熟人关系”为主的社会结构,才会产生强烈的关于民主政治的需求。换句话说,必须把农民社会转变为市民社会,才能解决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最后,处理劳资关系的焦点也表现在农民问题上。这个关系的调节主要是解决平等问题。在社会转型初期,除过老牌殖民主义国家,其余大部分国家都会面临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国内寻找新出路的问题。进入城市的农民兼业者在一个较长的时间里难以形成自己的组织,而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又对农民兼业者的谈判地位极为不利,使得农民兼业者在劳资关系中处于被动地位。必须把资本与农民兼业者的矛盾转变为市民社会内部的矛盾,才能有效地处理劳资之间关系。农民兼业者和资本的矛盾不好解决,但市民社会的内部矛盾容易调节。
    关于实现政治转型、建立和谐社会的理论研究是我们的一个新课题,特别是关于农村社会转型的研究是一个当代中国学者面临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以亨廷顿为代表的一些西方政治学家对社会转型中的冲突问题做了大量研究,也积累了大量的资料,但他们的理论受到多方面的批评。从近年世界冲突的经验看,他们的理论的确也表现出很大的局限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十分重视农民问题,曾经有过很多论述。恩格斯1846年在评价拿破仑时曾这样说:由于拿破仑在德国采取了解放农民的措施,引起了农民的不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636页)。这种不满自然与当时的国情有关。我们党在建国以后的一个时期里,把马克思主义简单化,搞阶级斗争那一套,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尤其损害了农村和谐社会建立。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人创立了系统的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为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提供了重大理论指导,特别是提出了以解放农民生产力为核心的农村发展主张,大大促进农村生产力的进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解决了我党在社会转型时期全面促进社会进步、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重大理论问题,极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理论。这个理论必将对我们促进农村社会转型,克服农村发展中的各项困难发挥重要作用。
    建立农村和谐社会的主要目标
    胡锦涛总书记阐述的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主要特征为我们指明了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基本目标。
    (一)推行民主法治,完善农村社会的治理结构
    任何社会都有自己的治理结构,一定的治理结构适应一定的社会发展水平。在传统农村社会,由宗法关系、宗教关系和财产关系确定了社会的认同纽带,形成了一定的权威结构。在不同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这些关系发挥作用的程度不大相同,因此构成了不同类型的农村社会治理结构。随着国家力量的增强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政府权威、业缘组织的权威以及各种民间组织的权威逐渐成为农村社会的主导权威,形成了新的社会治理结构。经过1949年之后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中国农村依靠“熟人社会”所形成的权威关系虽然在继续发挥作用,但由于市场关系的冲击,建立新的权威关系已经具有现实意义。在新的经济条件下,农民的活动半径大大扩展,公共需求日益增加,“陌生人社会”已经出现。民主政治是在“陌生人社会”中最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权威结构。我们党在农村推行民主自治改革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就证明推行民主政治在我国农村已经具有现实意义。目前,我国农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已经逐步展开,并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民主选举还应进一步扩展到乡镇一级。我国一些地方开展的试点工作证明,乡镇民主选举是推动乡村民主政治发展必然方向。
    (二)坚守公平正义,缩小贫富差距
    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范畴。用当代观念看,传统农村社会中农民对地主的依附(如欧洲)或者整个农村居民对政府的依附(如中国)毫无公平正义可言。但在和平稳定时期,传统农村社会中依附关系也是一种服务关系,尽管这种服务要服从强势力量的权威,不符合现代人道观念。这种传统结构的真正弊端在于它一旦遇到战争、自然灾变和巨大的利润攫取机会,就会解体,使这种关系的弱势一方陷入灾难之中。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充满了利润攫取的巨大机会,传统依附关系根本无法维持,强势一方很难为弱势一方提供服务,所以,公平正义的危机常常发生在社会转型时期。
    我们很难用某个数值来确定公平正义是否得到维护。通常,按国际学者分析的惯例,基尼系数在0.4以下是社会可以容忍的贫富差距。此外,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看,贫富差距的幅度应以不损失效率为底线。过大的或过小的差距都会损失效率。从操作的层面看,为了维护公平正义,政府应该保证社会最贫穷的人群有一个最低生活保障,而对所有居民的子女施以完全平等的教育。按照这些原则,我国要在农村社会有效地维护公平正义,还有许多方面需要改善。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估计在4倍以上,社会分配的基尼系数也超过了0.4。社会分配不公已经影响到一部分劳动者特别是一部分农民的基本生活,自然也影响到他们的工作效率。因为农村义务教育的很多费用还由农民自己承担,一部分农村居民事实上无力承担子女的教育费用。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还要付出巨大的努力。
    (三)维护诚信友爱,降低社会交往成本
    在传统农村社会,维护诚信友爱的重要因素是道德的力量。在熟人环境中,背信弃义、冷酷无情要遭到家人、朋友和交往圈的唾弃,不得不领受道德的惩罚,过一种羞愧难当的生活。所以,在传统农村社会有可能维持某种水平的诚信友爱关系。在市场交往扩大以后,熟人交往圈虽然继续存在,道德力量也仍然发挥作用,但道德风险大大增加了。一些人背信弃义有可能捞到好处,便不惜铤而走险。因此,维护诚信友爱还必须依靠制度保障。现代主要文明国家为建立诚信商业原则付出了数百年的努力,大体的历史进程是:商业活动发展并产生诚信诉求——私人财产权的初步建立——保护私人财产权的晚近王权政治的建立——更强有力保护私人财产权的民主政治的建立——诚信商业原则的最终建立。简单说,诚信商业原则不是凭空建立的。显然,我们要经过长时间的努力才能实现诚信友爱这一现代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其中重要的是确立私人财产权制度和民主政治制度。
    (四)弘扬创造精神,增强社会活力
    胡锦涛总书记把“充满活力”作为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有重要意义。他指出,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在社会和谐的六大目标中,如果把握不当,很容易在工作中用其他目标冲击“充满活力”这一目标。为了鼓励创造力的发挥,需要对创造者实施物质上的和精神上的适当激励,需要保持收入分配的合理差距。通常,为了弘扬创造精神,提高经济效率,必须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形成必要的明显差距,而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中适当降低可支配收入的差距,体现社会的公平目标。
    为保证我国社会充满活力,必须使得城乡收入差距在一定时期里存在,那种完全取消城乡收入差距的愿望是不现实的。只有等到我国农场规模达到一定水平,农业成为吸引优秀劳动者的行业之后,我们才有希望使农民的收入水平保持在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之上。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们要大力推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市就业,稳定而有序地提高农户经营规模,并使他们获得永久而有保障的土地财产权。
    (五)改善农村社会结构,建立安定有序的农村社会
    多年来,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是我们党的重要的农村工作目标。胡锦涛总书记把“安定有序”作为和谐社会的内涵之一,为我们确立农村工作的政治目标提供了理论基础。历史经验证明,农村社会不稳定,整个国家就不稳定。农村社会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将危及国家政权在政治上的可持续性。在社会转型时期,农村社会矛盾更容易产生和激化,如果在政治上没有化解矛盾的有效措施,将大大增加社会转型的困难,并影响到社会各方面的发展。
    理论研究证明,保持社会稳定,防止矛盾激化到难以协调解决的程度,是有规律可循的。任何社会都会有利益上的冲突,但并非任何情况下的冲突都会激化到不可收拾的地步。通过制度变革建立一种社会性的妥协对话机制,是避免剧烈社会冲突的基本条件。社会经济生活的多元化和专业化有助于政府在社会冲突中保持中立,是社会安定的政治基础。发达的交通和通讯等基础设施有助于降低信息交流成本,是社会安定的物质基础。广泛的包括各种协会、合作社和志愿者组织在内的民间组织的发育有助于降低社会协商对话的成本,是社会安定的组织基础。这三个“基础”便构成了主要的社会妥协机制。中国农村还比较落后,物质的条件和社会的条件都不足以形成上述完善的社会妥协机制。为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建立安定有序的农村社会,我们还要付出巨大努力。
    (六)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农村社会
    长期以来,对环境的掠夺式利用,使我国土地沙化、水资源匮乏、表层土壤污染的问题已经突显,严重制约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村人居环境也受到极大破坏,美好的田野风光在许多地方变成了老农的回忆。
    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有规律可循的。如果人口和技术不变化,制度决定环境;如果制度不变化,人口压力和技术进步又影响着环境。但是,从大历史跨度看,制度是环境变迁的最根本的影响因素,因为制度会影响人口数量的变化,更会影响技术进步的速度和模式。所以,一个国家的环境出了问题,可能是她的制度出了问题。制度文明是根本,环境文明是制度文明的外化。在这个意义上说,环境是一个国家基本文明的指示器。举例来说,因为土地制度不合理,就产生了耕地的大量浪费和破坏性开发;因为价格决定机制不合理,就产生了地下水的过度开采,等等。所以,要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必须在制度变革上做文章。
    提高认识水平 坚定不移地建立农村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所面临的新课题。在党中央提出这个理论之前,我们党的理论工作者并没有对这个问题展开过充分的学习和讨论,更没有把这一理论作为党的工作的指导方针,在全党进行普及和宣传。许多陈旧的观念或似是而非的认识还在束缚着我们的思想,妨碍我们接受建立和谐社会的新理论。
    (一)中国农村是否适合发展民主政治?
    有不少人强调中国农民的“素质低下”是乡村民主政治的阻碍因素,但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极为似是而非。民主政治的最本质的特征是 “公共物品” 供应中的竞争性和专业化。在选举中通过竞争,给老百姓选择公务人员的权利,让公务人员彼此加强监督,使目标公正和程序公正得以实现。避免一般公民花很多力气在深层次上参与政治活动,是一种社会性的节约。公民需要自由的投票权利,需要用自己的耳朵倾听参加竞选的公务人员的承诺,然后用自己的一般生活经验做出判断。做到这一点足矣,并不需要每一个公民都成为民主政治的专家或法律专家。如果等到每一个公民都达到法学家的水平才能搞民主政治,那民主政治就永远无法实现。在民主政治的发展方面过分强调公民素质是一种幼稚的和浅薄的观念。
    中国农村的确还很落后,农民的素质还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但是,就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来说,农民素质并不构成障碍。谁也不能说中国农民的总体素质差于200年前英国农民的素质。1998年以后,我国正式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许多地方的农民对于参与民主选举有很高的热情,特别是一些热心政治活动的农民非常欢迎并积极参加了民主选举活动。一些地方还在乡镇一级开展了民主选举试验,取得了良好效果。江西省推动农村竞选活动,效果尤其显著。中国已经有的经验证明,在农村推行民主政治的条件是完全成熟的。
    必须承认,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确面临一些困难,但困难并不在于农民的素质问题。最大的难题是相关的配套改革没有跟进。我国乡村控制系统的一个本来可以早日克服的弊端是它的权力过于庞大。一方面,它控制了私人属性的经济活动,把土地要素的交易握在了手里;另一方面,公共事务也控制太多,没有用民间组织对政府功能做必要的替代。政府性的公共权力太大,民主政治就难实行。权力过大、过于集中,在任何体制之下都难免产生腐败、难免侵蚀公民基本权利。只要我们做好配套改革,中国乡村民主政治还会有更好的发展前景。
    (二)在党的正确领导下,能否打破农村社会动乱的“历史循环”,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中国农村社会稳定的话题很容易为我国学者所关注,也容易成为大众话题。这几年,大众媒体对农村问题的反映超过了以往任何时候。这种普遍的社会兴趣的转变借助“三农”这样的名词的传播而更为迅速。然而,正是在这样的当口,学者自己保持冷静的头脑才十分重要。
    如果说我们在前几年对我国农村社会稳定有所担忧,并特别害怕历史循环在当代中国重演的话,那么,在新一届政府所采取的大量扶持农业的措施,特别是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以后,我们就应该树立信心,坚定建立安定有序的农村社会的决心,把工作做好。
    农村稳定是一个政治话题。政治这个东西在学者那里可以是抽象的议论对象,但实际生活中的政治却总是十分具体的东西。引起农村社会冲突的主要因素大体按时间先后次序和重要程度排列,分别是计划生育、税费征收、土地侵占、集体资源的使用和分配、乡村选举以及乡村恶势力横行等。这些因素最终落脚在农民与乡村干部之间发生的冲突上。农民聚众与基层政府组织对抗的原因大体是这些,其中最重要的是税费征收、土地侵占、集体资源分配和乡村选举几项。
    税费征收曾经是引起农村不稳定的头一个原因。现在,我国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已经取消了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这对解决农村社会稳定问题大有釜底抽薪之功效,因为过去乡村干部常常在农业税上“搭车”向农民收取更多的钱财。现在一举取消了这些税种,搭车收费就失去了根本。
    土地侵占引起的社会冲突是局部的,但也是严重的。中央已经调整了土地征用的补偿政策,规定在农民的土地征用以后不能使农民的生活水平降低。目前中央政府还在审议、修改有关法律,肯定会在防止土地侵占、维护农民利益方面有更大的动作。届时,由这个因素引发的农村社会冲突会大大减弱。
    最近两年,由乡村选举中的违法而导致的社会冲突多了起来,但这种冲突与前两个因素有关,也与集体资源的分配有关。农民对选举的热情比较简单,就是想通过自己的选举出的领导人来查帐。如果相关配套改革逐步到位,村级官位的含金量会减少,由选举引发的冲突也会减弱。
    乡村恶势力(地痞、流氓、村霸等)横行乡里,滋扰百姓,而地方官员执法不公、不为民伸冤,目前也是比较普遍的现象。由这里,农民的抱怨最终还是要面向地方政府。但由此产生的冲突范围是十分有限的。目前中国社会还不具有一种土壤,使得乡村恶霸这种小蟊贼变成武装土匪。
    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拉大成为严峻的现实。但能够影响农村稳定的与其说是城乡差别,不如说是农村内部的差别。可是要想一想,如果大家都种地,差别能有多大?农村内部的差别主要是官场腐败以及前面讲到几种因素造成的。靠工商业致富的农民一般已经迁居到县以上的城市。由收入分配因素导致农村社会稳定恶化,目前还不能肯定。因为这个因素被政治化,成为普遍的政治抗争的内容,一般会发生在城市社会。
    提出上面几种判断,并不是说在农村社会发展方面我们可以高枕无忧。但树立这样一种信念还是必要的:现代国家(不论它是什么体制)有太多的办法防止农民问题成为一个独立的、达到颠覆程度的社会问题。体制只是决定了政策运用空间大小。说我们不能高枕无忧,是必须看到农村问题会与全社会的稳定发生密切联系,尽管它不再成为一个独立的颠覆性的问题。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民的就业不充分要转化为全社会的失业问题,而失业问题的焦点会在城市经济中显现。城市社会的不稳定另有它自身的规律。成功的改革意味着中国社会逐步发生全面转型,最终创造出一种稳定的社会结构。
    (本文主要执笔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党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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